企业首席科技官有津贴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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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省财政厅最新消息,为推进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我省日前出台《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为设立首席科技官的福建自贸区内企业和福建互联网经济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

据了解,为推动企业做好首席科技官的引进工作,省财政积极支持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每年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家企业配额1个首席科技官岗位,给予其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不超过3年的岗位津贴。

另悉,我省财政还将多措并举,加大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目前,省财政厅已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切实保障省级法律援助办案工作。

省财政厅明确表示,我省将设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基金,安排700万元,今后根据各地的法律援助量适时调整,用于支持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日前,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社厅印发了《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设立首席科技官的福建自贸区内企业和福建互联网经济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

据了解,申报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的企业须符合4个条件:一是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跨境电商等业务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中规定的互联网经济企业;二是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3年内或入驻自贸试验区正式运营后4个季度销售收入平均保持25%以上增长;三是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含负责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创新的岗位),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四是注重商业模式创新,形成具有领先性、独创性的商业模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福建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将按企业高管的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岗位津贴,每个企业配额1个岗位,每个岗位津贴不超过3年,全省每年配额不超过3000万元。岗位津贴只能用于首席科技官岗位,不得挪用于其他岗位人员。一年后经复检,企业运行达到战略目标及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达到预期目标的,继续给予岗位津贴。

“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度的设计,学习借鉴了美国企业设立首席技术官的经验。”福建省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说,首席科技官类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总工程师,“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很多技术研发的大公司设立了首席技术官岗位(CT0),负责制定企业的技术发展规划,把握技术研发总体方案,监督技术研发与发展,并对技术选型和具体技术问题进行总体把关,完成所负责的各项技术任务。”

“过去我们对企业人才的支持,都是在支持人选明确后给予支持,是对具体个人的支持。而对首席科技官岗位的支持却不同,政府资助企业设首席科技官岗位。至于聘请哪个人,由企业自己确定。政府的资助是给岗位的,而不是给人的。”该负责人认为,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度的建立,是政企协力推进人才工作和科技创新的一个探索。“我们想通过这种机制,鼓励和引导福建的企业,像美国大型公司一样设立首席技术官,从而推进企业系统地进行科技、管理、商业模式的创新。我们设想,如果福建省内龙头骨干企业都设立了这个首席科技官的岗位,都聘请专人负责科技研发工作,或者负责商业模式创新工作,那么将形成一支数量庞大的科技研发队伍。应当说,政府的投入其实是很小的,所产生的规模效应将是十分可观的。预计这种投入效益,要比政府直接投向一个个项目要更高一些。当然,效果如何还要经过实践检验”。

“这项政策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前来咨询申报条件如何认定、申报确认的详细流程,以及津贴如何核拨等。”福建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证企业申报信息真实、透明,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会组织人社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审核确认。此外,若发现申报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由相应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追回。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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