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可享受的补贴
高温费大家都知道,但你听说过“低温津贴”吗?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在上海享受过低温津贴的职工只有1%。其实上海有各种补贴,除了高温津贴、低温津贴,还有生育补贴、创业补贴、留学回国在沪创业申请补贴等等,这些你都知道吗?
高温费,又称高温津贴,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的一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安排劳动者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上海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属于高温季节津贴发放对象的劳动者,未全月提供劳动的,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另行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据上海市劳动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晨鹤介绍,“低温费”这个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是存在的。什么是“低温作业”?90年代质监部门颁布的《低温作业分级》规定里也有界定:在生产劳动地点平均的温度不高于5度,就是低于或等于5度的时候,是属于低温。这个概念本身是有法律依据、或者说法律所承认的,如果说制定相关政策,应该是有法律基础的。
但关于谁来发放低温费、发多少,我国始终没有一个法律或条文来明确。邱晨鹤律师认为,和夏天户外作业容易脱水、中暑一样,长期在低温下工作,也容易诱发冻伤、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既然有高温费,应该相应也有低温费,两者应该一视同仁。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2015上海生育津贴按生产或流产当月的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上海生育金如何领取?可在分娩或流产90天内去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项旨在提高本市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老年人福利均等化的地方性社会福利政策“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拟于在沪推出,该政策计划将目前实行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统筹调整为全市统一的老年综合补贴,受益范围扩大至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
拟推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根据年龄实行梯度标准。具体标准初步定为:65-69岁,每月50元;70-89岁,每月120元;90-99岁,每月300元;100岁以上,每月500元。综合津贴拟通过敬老卡发放。
上海为新能源车型专门提供了沪dz以及沪ez开头的新能源牌照,一车一牌,随车报废。由于上海对外牌限制开始收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冲着免费沪牌而选择购买混动插电式乘用车,从7月1日起,购买新能源车必须首先有固定停车位并且有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上海新能源车的免费牌照额度开始吃紧。
目前,上海的嘉定区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为1.5万元,而闵行区和浦东新区的区补已经截止。由于免费沪牌的利好政策,多款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混合动力乘用车型都出现了提车需要等待一个月以上的局面。
夜班属于比较特殊的岗位,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夜班”,意见稿明确,是指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但是,这一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发。
虽然不少企业有发放夜班津贴的传统,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地方的夜班津贴标准已经多年未调整。上海的夜班津贴执行的是1995年的政策,距今已经17年未涨。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补贴标准如下:
1)补贴对象在申请期限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开办费扶持补贴3000元。
2)对补贴对象中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鼓励创业创新扶持补贴2万元。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1)补贴对象自注册登记起18个月内正常经营,吸纳本市劳动年龄段人员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2)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确定,每吸纳1人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000元,每家组织最高补贴金额为40000元。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50%(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630余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向户籍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学成回沪的留学生正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为留住海归人员,上海市推出了一系列海归创业政策。其中包括:
1、启动《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
2、留学人员在浦东创业,可获得15万元“浦东新区创业资金”的无息贷款。
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划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公墓土地资源越来越少,生态葬改革势在必行。所谓节地生态葬,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花葬等方式处理骨灰,有利于绿化环境、节约土地。2012年起,上海市为鼓励生态葬,选择海葬的家庭可以得到政府补贴2000元。其中,1000元直接补贴给丧家,另外1000元用于购买服务,为丧家家属提供免费(最多6人)乘坐骨灰撒海活动的车船票(含保险等费用)。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自4月1日起,一次性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1、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
2、属于协保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属于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征地人员并缴纳城镇“五险”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自2013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3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