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资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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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所以,工资超过3500元的要纳税,低于3500元的则不用。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10,000=3500+1500+3000+2000

其中3500免征;1500按3%,征税45元;3000按10%,征300元;2000按20%,征400元。

整个算下来征税745元。

这么算很麻烦,所以会计们发明了速算扣除数。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

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

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

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

税率3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5,000*(30%-25%)+1,005=2,775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2,775=5,505

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80,000*(45%-35%)+5,505=13,505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6,500*20%-55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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