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企负责人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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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四川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

从会上了解到,四川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这意味着四川将大刀阔斧进行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

同日,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详细解读意见:“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基本年薪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2倍”,“负责人和职工要区分”……四川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将从这些地方“下刀”。改革对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解释,本次薪酬改革重点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即“省委管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及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更通俗的理解,是指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对其他非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要求,这位负责人说:“企业化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薪酬制度参照实施意见执行,市(州)所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接下来将参照实施意见制定各地的改革方案。”设定上限年薪不超职工平均工资10.4倍

根据实施意见,省属国企负责人年薪总水平将设上限??从起,省属国企负责人的年薪总水平,应不超过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4倍。

此外,基本年薪也有封顶,“具体来说,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内分类分档确定。”绩效年薪则根据省属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绩效年薪基数和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确定。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省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是这次薪酬改革的首要原则之一,“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

为此,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一改过去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增加一项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级分档确定。

除了薪酬,省属国企负责人的福利性待遇被严格把控。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属国企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至于其他“外水”,也被严控。实施意见要求,“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改革时间省属国企从今年1月起实施

据了解,四川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从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省属国企负责人的年薪,将控制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4倍以内。

各市(州)及县(区、市)以下管理国有企业,则参照《实施意见》落实时间进度。

一位从事政策研究的专家说,薪酬改革的任务就是要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改革降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国企内部普通员工的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他强调,“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改革初衷”。

“应该改革,”10月13日,从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场出来,某国有企业负责人说,“这也是早有心理准备的事。”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薪酬改革是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他尤其提到实施意见明确的,改革要分类推进,“就算是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也会根据不同企业功能性质、规模大小、经营状况等,差异化制定考核指标选择、调节系数确定等。”

事实上,四川国企负责人对薪酬改革多表现出认可和支持。一位企业负责人说:“改革不是把我们的薪酬管得太严太死,而是直面问题,用改革办法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据悉,随着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实施,地方国资委下属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也在推进之中,目前已经超过十省相继制定出国企高管改革方案并递交人社部,而个别市属国企的薪酬改革方案的审批也正在加速推进。

根据薪酬改革划定的时间表,明年大部分薪酬改革方案将落地,高管降薪约20%至30%。在限制薪酬的同时,扩大市场化选聘将成为下一步深化国企薪酬改革的重要内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超10个省份出台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调整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并对薪酬水平进行了限高。多地还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围绕着国企高管限薪,国企薪酬改革也进入政策落地加速期。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表示,整体上,下一步对国企高管实行的都是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而针对全国范围内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最终指向的是整个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

来自国资委的消息显示,杭州市将参照浙江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情况和杭州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偏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根据此前浙江省公布的《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为9.71万元来计算,省管国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将下调31.5%。

不久前,黑龙江也公布了《黑龙江省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其内容,省委管理并实行年薪制的省属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广东省国资委表示,改革后国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降至6.5倍。据了解,在完成省直国资委直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后,市属国资委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还在审批之中。按照新的薪酬体系,广东省国企负责人将普遍降薪30%。

“本轮薪酬改革的主要人群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家委派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一位参与制定薪酬方案的地方负责人表示,薪酬改革方案将有望在基本落实,除了一些薪酬高的企业负责人将面临降薪外,一些薪酬较低的企业负责人将涨薪。“国企负责人收入只涨不降的情况肯定不会有了。现在要与效益挂钩。”上述人士表示。

除了各地方案陆续出台外,一些国有企业也在积极制定并落实本企业的薪酬改革实施计划。“包括国企一把手和整个班子都要降,降幅应该在20%到30%。”一位地方国企人士透露,另外一些市属的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也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等待批复。

本轮薪酬改革方案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地方国企负责人经营期责任追究和福利性待遇等划定了“红线”。

从多省市了解到,下一步薪酬改革方案实施中,对于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会适当下调,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亦不能免责。

另一方面,多地方案都明确省属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同时规定,企业负责人存在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薪、享受超标准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分,并追回违法收入所得。

一直以来,作为央企薪酬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央企高管“看不见的收入”成为社会质疑的焦点。“高管有很多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隐性收入,同时,很多高管薪酬与业绩没有挂钩,即使公司出现大幅亏损和业绩持续下滑,国企高管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还拿着高额的薪酬。还有一种情况也很普遍,有些高管在公告披露时看上去薪酬不高,但是他同时又在其他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担任挂名董事长,还有很大一笔收入。”一位业内专家坦言。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国企薪酬改革持续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防止央企高管职务腐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将促进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和降薪相配套的是,市场化选聘也正在提速。此次地方改革内容中,包括上海、广东、浙江、河北等在内的多省市都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这意味着,薪酬改革的重点并不是降薪,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价格不完善,特别是国有企业在考核、激励体制等方面都存在僵化,缺乏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制度和市场化薪酬制度,这也造成了很多企业出现高端人才流失,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多位国企内部人士表示,如何留住人才是下一步国企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薪酬管理急需在机制体制和市场定价方面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一方面,缓解社会舆论关于薪酬方面的争论,另一方面,也让企业进入“高薪?人才?高利润”的良性循环,实现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高度透明化的选人用人体制。

“高管薪酬应该让市场说了算,这就意味着去行政化也将提速,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而言,更加不能一边当官一边管企业。”一位负责地方薪酬改革方案制定的专家表示。

“在薪酬和效益挂钩的前提下,企业内部也一定会进行更加市场化的改革。特别是建立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后,市场化选聘会带来包括岗位细分、贡献细分、分配细分为内容的薪酬体系的完善,从而推动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提升,包括下一步员工整体收入的提高。”一位央企负责人表示。

据悉,包括国资委在内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酝酿政策,通过扩大试点的方式,逐步增加国企高管的市场化选聘比例。这意味着央企、国企的“一把手”或更多地从市场中产生,同时国企高管薪酬将与其选聘方式挂钩,即政府任命的由政府定价,市场选拔的由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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