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范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正的校内奖励工资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济宁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教职工绩效工资项目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地方补贴两个项目,教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则根据本方案执行,每学期发放一次,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局按全市统一标准拨付。
本方案以下内容主要是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类
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工作量考核奖励,称为工作量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曲阜市兴教助学有限公司的运营实际,适当加以贴补。
(二)工作量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考部分学校关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系数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1.2 物理、化学:1.1
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写字、信息技术:1.0
班会:1.3 俱乐部活动、社团活动辅导:1.5
晨读辅导:0.5迟到则不再计工作量,空堂一次,扣1.2课时 自习:0.6
由教务处或级部安排的代上课,代上课教解志愿到平均工作量者,代别人上课每节为本学科系数的2倍,达不到平均工作量者则按原系数计。
平时由教务处或级部安排代别人看自习1.2。
因公、私事个人调上,学校不作统计。因上级安排其它事务性工作(非外出学习),级部安排别人上课,本人按原节次计量。
被代上课的教师,因法定休假或病假所缺课时不计本人课时量;因事假所缺课时不计本人课时量的同时,再扣除0.5倍课时量。
跨学科、跨级部教学,所跨的学科系数为原系数的1.5倍。
学校有接待任务安排的或教师自行申请的接待课每节以0.5分计入考核总分。
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按实际节次计算,考试期间非因公原因或法定假期请假则从本月总课时量中扣除实际节次,考务人员同监考教师,参与阅卷一科次按4课时计(包括计分统计人员)。
(2)相关说明
a. 以上所列系数包涵了本学科教学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体育老师带课间操等同于文化学科的作业,不再单独计工作量;晚自习不计工作量;班主任带课间操不单独计工作量。
b.我校在外校交流的老师绩效工资按上级拨付数量每学期发放一次或与其任教学校协商后可参与该校的统一考核,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外校在我校交流教师同我校教师的计算方法,但结果乘以三分之一。(因人上级拨付部分由原单位发放)
c. 班主任工作、学校安排的值班、晚自习看班和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中层正职:11 中层副职(含级部副主任):8
级部委员:5 学科委员:4
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职员 6 其他处室职员 3
学校报刊主、副总编每期计10课时,计入当月
团委委员:3 兼职功能室管理员:1
以上各岗位如再有非本职能范围内兼职,在以上相应量的基础上加1。专职教辅工勤人员临时安排的其他非本职工作,计入附加工作量。
(1)女教师年满45周岁所代课节按实有课节数乘以1.4计,年满50周岁所代课节按实有课节数乘以2计;男教师年满50周岁所代课节按实有课节数乘以1.4计,年满55周岁所代课节按实有课节数乘以2计。
(2)根据所代课情况和兼职管理情况,各级部记录、核实,每四周公示一次。
(3)学期末,教务处根据级部统计情况,按月(四周)计算。
为调和学科之间的差距,课时分主课和辅课两种性质计算。主课为课程表中安排的正课课时。其余均为辅课,如早读、活动课、俱乐部活动时看自习、监考、阅卷、管理量、乘系数后的班会等。
以级部为单位计算各月的主课平均课时量(级部主课时数总和除以标准科任教师数)。个人主课量根据超出或低于主课平均课时的百分比安段加倍或减少,辅课直接以实际课时加入工作总量。个人主课课时计算具体办法:
情况一:超出月平均课时的30%以上的部分,乘以3。
情况二:超出月平均课时的0%---30%的部分,乘以2。
情况三:平均课时及下调2课时以内的(如平均为15课时,则14、13以平均计),按实际课时计。
情况四:低于月平均课时的30%以内(含)的,乘以85%。
情况五:低于月平均课时的30%以上的,乘以75%。
个人绩效=人均每月绩效工资*标准人数/(赋值后的级部月主课课时总量+级部月辅课课时总量)*(个人赋值后的月主课工作量+个人月辅课工作量)。
(4)校级领导、副校级领导、不上课及不到平均值的中层正职、不上课及不到平均值的中层副职、教辅人员,分别按课任教师总平均的110%、105%、100%、90%、75%发放。
(5)在执行学校考勤制度的同时,执行以下规定:学期内因事因病申请弹性考勤的教职工,每天1小时内,每天扣5元,1小时以上视为请假,长期弹性每月扣300元;因私事请假(法定假期除外)5天以内不做扣发处理,5天以上每天扣20元,需请代课教师代课的每天扣30元;因病请假7天以内不做扣发处理,7天以上每天扣20元,需请代课教师代课的每天扣30元,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无故旷工1天或旷教1节扣50元,无故旷工7天或无故旷教7节以上不再享受工作量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上班考勤迟到10次以内不做扣发工作量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处理,10次以上每次扣10元。以上所扣款额计入教职工学期工作量考核绩效工资总额,不足部分推延到下学期。
组 长:校长 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科室主任 级部主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具体工作和考核过程中出现突发性问题或一些特殊情况,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共议裁决。
本方案自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施行。
为进一步深化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教职工的素质,逐步形成“科学定编,择优选聘,竞争上岗”的竞争机制,提高办园效益,促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现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础分:25分
出满勤,无病事假的记25分。
(二)量化办法:
1、事假一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1分,旷课一天扣8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校例会、园例会、教研活动及参加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6分,请假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有责任部门负责考核)
3、一次未签到扣2分,
(一)基础分:50分
(二)量化办法:
1、各种计划、总结,教学反思的制定:(10分)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1分:
①开学初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上交;
②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上交;
③认真编写教案并按时签到:格式符合、条理清楚、目的明确、书写工整、语言简练、能突出重难点。(如发现无教案上课者,每次加扣1分);
2、教育教学工作:(10分)
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教学常规检查,其教育教学效果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
①教育环境:
A、物质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教育资源,供幼儿主动自由的探索,满足不同水平幼儿发展的需要(主墙饰、各区角、活动准备);
B、精神环境:在师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幼儿创造一种平等、宽松、理解、激励的精神环境;
②组织活动方式与策略: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学习,能针对幼儿的能力差异进行个别指导,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发展。
③常规遵守:在活动中,幼儿能自觉遵守常规。
3、保育工作:(10分)
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保育工作常规检查,其保育效果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
①生活技能指导:认真督促指导各环节幼儿生活技能。(盥洗、上厕、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等)
②班级环境卫生:班级的教玩具卫生安全,按规定清洗、消毒,摆列整齐有序。
③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4、幼儿发展情况:(10分)
每月对各班幼儿进行随机抽查,检验该阶段幼儿的发展水平,从而检验教师的保教效果。(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测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75以上、65以上,分别得10分、7分、5分。)
5、班级管理(10分)
每月幼儿园组织对各班班级常规进行评定,按汇总评定优、良、合格,分别可得10分、7分、5分。
①班级计划实施:认真执行班级工作计划,有措施,班级工作有条不紊;
②班级常规:各环节有秩序地进行,幼儿自觉遵守常规;
③班级环境卫生:班级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教玩具排列有序;
④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⑤能认真处理好班级日常事务。
(三)加分
1、主动承担园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每节加2分。
2、有幼教经验材料或文本性论文在国、省、市、县、镇获奖或交流,每篇分别加5、4、3、2、1分。
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4、保质保量完成临时性工作加2至4分
(一)基础分10分
扎实开展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书写认真,图文并茂,内容丰富,每月字数不少于1000字者记满分。
(二)扣分
1、书写不认真,内容单调,字数在100-500之间字扣6-7分。
2、书写不认真,内容单调,字数在500-800字之间扣4-5分。
3、书写不认真,内容单调,字数在800-900之间字扣2-3分。
(一)基础分15分
(二)扣分
1、安全工作无记录,扣带班教师2分。
2、班级有安全事故发生,较轻微现象,扣带班教师3分。
3、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后果,扣带班教师5分。
4、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性质严重的,一人一次扣2分,引起家长到校上访一人次扣5分。
5、未坚持家长接送制度造成幼儿走失、发生安全事故的扣带班教师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当月不得津贴:
1、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上访的校以上部门的。
2、因严重体罚学生引起家长到县级或县以上部门上访的。
3、受到县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第二年发绩效工资百分之30。
第三年不发。
1、本办法由园长和行政人员共同考核。
2、学校拿出资金实行岗位津贴,同时作为年度评优树模、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