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符合这些贷款条件:公积金账号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有偿还首付款和月供的经济能力,具体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怎样的限定呢?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又应该如何计算呢?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常情况下,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 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AA级的借款人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最高可抵押价值。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再度放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调整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最低额度也有所上调。新政从本月12日起执行。购首套自住住房贷款优惠
对于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是为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基本、保刚需的政策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加大了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其中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此前在今年3月,国管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曾放松过一次,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此次国管公积金取消了是否提取公积金的限制,而且最低计算余额也从5万元上调至7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其能够在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其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一人申请时,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
此余额划定线为5万元时,如果购房人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那么以5万元的最低限乘以10倍,可以贷款50万元。而此次调整后,账户余额低于7万元的,按照7万元的最低线计算,就可以贷款70万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是国管公积金,而北京市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确定,主要与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等有关,与账户余额并没有直接关系。
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等会影响申请房贷,但哪种情况贷款额度会减少,或贷款被拒?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新政中予以了明确。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国管公积金完善了征信记录使用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同时发布通知,从昨天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管公积金已经执行了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此次国管公积金实施新政后,意味着北京所有的公积金贷款都面向异地房贷开放。
根据昨日起执行的新政,在国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如要在京外购房,国管公积金将为其开具缴存证明,用于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在异地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
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以异地贷款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和《证明》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新政规定,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另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新政还规定,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况证明。
同时,贷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的贷款试算器初步估算贷款额度。而且,职工还可关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贷款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