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最低工茁标准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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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两天就是五一劳动节了,自5月1日开始,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38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的还有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1104元/月提高至1320元/月。

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给企业预留了两个月的“过渡期”。2月,市政府就提前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元/小时。此前,我市13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已执行两年,此次上调至1650元/月,上涨幅度达到约19.5%,在省规定标准1510元/月的基础上“上浮”了140元,暂居全省第三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我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将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自5月1日起,由原1104元/月调整至1320元/月。

市人社局同时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还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申领求职补贴、生育一次性加发补贴、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贴。

温馨提示:

一、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可否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传统意义的包吃包住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如何理解?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四、对于“包吃包住”的理解:

1.如用人单位把“包吃包住”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则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亦不受影响。如果将来企业因经营等其他原因需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吃住费用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办理。

2.企业已明确劳动者在企业吃住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且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假设劳动者领取最低工资1510元/月,吃住费用是210元,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时一并扣除,那么该劳动者领到手的工资是1300元。这种情况并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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