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一季度五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初步统计,今年一季度已经有湖南、海南、西藏、山东和深圳等五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1.3%,为近年最低。专家认为,最低工资涨幅的收窄,源于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此外,最低工资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应注重保持劳动力市场制度的灵活性。
从最近五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趋势来看,增幅收窄的趋势十分明显。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下滑至20.2%;到2013年,全国有27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仅为17%。全年有19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降至14.1%。
“最低工资涨幅的收窄,源于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分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为企业涨工资提供空间和动力。
而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若最低工资调整过快,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就业。每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农民工等群体的工资有一种牵引上调的作用。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社保、公积金等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调整,企业的负担会增加,利润空间也会被进一步压缩。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尽管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已经下降,但仍大大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最低工资的过快大幅上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使低端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于低端劳动力占比高的中小企业,用工成本会上升很多。对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的企业尤其如此。”一位私营业主表示,最低工资如果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就会导致企业的破产,这样就会对就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
有专家表示,最低工资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在GDP增速下降前提下,最近两年最低工资的增幅与前两年相比稍微有所降低,也是合理的。此外,各省上调最低工资的水平绝对数并不重要,关键是能够让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并能够随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