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起正式实行最新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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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上午,全国总工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的通报”:十二五期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基本达标,需达到增幅13.4%,额度1769元。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消息,4月1日起,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上调160元,达到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1092元上调至1204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至3355元,从1月起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北京新的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最低工资制度的优点有什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着这一目标稳步迈进。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以下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支付5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时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使工资向劳动力市场回归,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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