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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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韶关市最低工资: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210元/月。
此次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调整方案,表示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通知》的调整方案显示,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10元/月。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150%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300%
《通知》指出,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持四类标准。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