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工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为适应*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较好完成了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改革。
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改革程序复杂、涉及内容多、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实利益。在改革方案制定之前,学校人事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学习,在充分论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方案坚持分类管理、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稳步推进的原则,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普遍满意,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高票通过,并历经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组织公示等程序,使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改革得到了圆满完成。岗位设置改革完成后,学校还与各位教职工重新签订了聘用合同。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及让广大教职工充分感受到学校发展带来的实惠,增强爱岗敬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学校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校内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由于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实利益,方案出台前学校进行了多方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历经外出学习、校内征求意见、班子讨论研究、教代会审议完善通过、颁布实施等多道程序,最终制定出符合学校实际的“校内绩效工资改革发放办法”,于正式实施,得到教职工的普遍满意,调动了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不断完善校内管理考核、奖励机制奠定了基础,达到了预期效果。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2009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远程专题培训视频(即2009教师绩效工资远程视频直播)
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发放教师绩效工资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