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员工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最新消息
核心内容:员工工资如何计算?员工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 (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
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
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年有12个月)
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往年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