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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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19日在立法会发言称,特区政府于今年1月21日,向立法会提交两项与调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有关的附属法例,包括《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及《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立法会其后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这两项公告。

张建宗表示,小组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通盘仔细地讨论特区政府的建议,并且邀请持份团体出席会议表达意见,各委员和他一起听取了18个团体及个别人士的意见。他很高兴知悉小组委员会各委员均没有提出有关反对公告的动议。

随着立法会19日完成审议这两项公告,劳工处会为落实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好准备,展开广泛的宣传活动,以配合新水平于今年5月1日即劳动节,开始实施。

首先,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每小时30元(港元,下同)调高至32.5元,张建宗表示了解部分议员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他指出,由于最低工资对香港劳工市场、就业、社会、经济,包括中小企的承受能力,甚至通胀、生产力、竞争力、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均可能有影响,在厘定最低工资水平时,特区政府必须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同时亦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他表示,由劳工界和商界委员,以及学者和特区政府人员同时参与的、高层次的最低工资委员会,全面、客观及持平地检讨最低工资水平。委员会进行了深入及广泛的咨询,收集相关组织及公众人士就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以及最低工资对社会经济及各行各业,特别是中小企和低薪行业的影响。

张建宗称,特区政府认同委员会的建议已适当地平衡雇员及雇主的利益,而新水平订于今年5月1日生效,亦是务实及合理的安排。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周期

很多议员18日晚提到最低工资水平应要“一年一检”。张建宗重申,《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水平须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确立检讨周期绝对不能超出两年的时限,这是务实的做法,也是最低工资立法时在立法会的共识。

有议员关注残疾雇员就职最低工资的保障。张建宗指出,《最低工资条例》很明显保障不论残疾雇员或健全雇员亦同样享有法定最低工资,而因应社会人士担心一些残疾雇员可能会遇到就业困难,条例同时为残疾雇员提供可选择的生产能力评估机制。

对于有议员建议为残疾雇员提供工资补贴,他称,特区政府重视残疾人士就业,目标是协助及支援残疾人士凭着他们的能力,而非因其残疾觅得合适工作,并让残疾人士的权利、能力和贡献在一个伤健共融的社会获得适当的肯定。

张建宗说,法定最低工资在2011年5月1日劳动节实施至今,一直推行畅顺,低收入雇员的薪酬持续录得增幅;在11月至今年1月期间,与最低工资实施前的季度,即2011年比较,低薪全职雇员,撇除最低工资不适用的雇员及留宿家庭佣工的平均每月就业收入累计上升34.5%,扣除通胀后的实质升幅是12.7%。整体劳工市场保持平稳,就业人数稳步上升,失业率亦维持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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