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城乡统一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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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社局公布消息,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从11月起,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从二类区调整为一类区。这样,南京最低工资标准真正实现了城乡统一。

长期以来,南京一直实行城乡差别工资标准,即市区为一类工资标准,原溧水、高淳地区实行二类地区。近年来,随着南京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溧水、高淳地区的企业工资增速加快。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说,此前市人社部门曾对两区用人单位和职工做过广泛调研,当地企业普遍反映,目前月薪没有2000元很难招到人,1630元的工资水平对于当地企业没有太大压力,提高工资标准类别是水到渠成,也有利于缓解地区招工压力。

按照我省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前,我省苏州、无锡、镇江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实现了城乡统一。

应当说,上调最低工资,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影响甚微,但对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阶层来说,这种真金白银式地提高待遇,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缓解一些生活压力。对于政府而言,此举措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向更有技术含量领域转型;上调还可增加国内消费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向内需增长型转变。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在当下,用人单位仍掌握主导权,个别企业甚至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通过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加班限度来抵冲工资上调的,也有将包吃包住及各种补贴当作工资合并计算的,还有以计件制、服务外包等来打擦边球的。如此一来,表面上似乎符合最低工资要求,但是挤掉水分后实际报酬却并未有效增加甚至不增反降。面对这种“注水式”的上调最低工资,政府应当提供劳动者一个可以申诉的平台,进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在于改善民生,而民生的改善,不仅仅在于工资的提高,货币是否贬值、CPI是否上涨过快等因素都与之密切相关。如若仅仅是关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与改善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驰,只不过是数字上的美化而已,建立与物价上涨、生活质量上升相匹配的工资制度才是最令人期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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