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年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山东省人社厅消息,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为7.41%;以去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这是山东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7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此前的15元提至16元。
昨日,我省发布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标准,此次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根据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威海市执行全省最高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这是我市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3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按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分别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主要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可以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本年度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增长下线为4%。
据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确定的,我市执行省标准。以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确定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另外,企业应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