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加工资集体协商被企业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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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广东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8大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提出集体协商的职工遭遇企业辞退怎么办?新规有什么规定?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省人大法工委认为,当前广东省职工因要求加薪等经济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争议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缺乏详尽可操作的法律制度规范,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漠视职工合理诉求和职工停工、怠工无序化并存的现象,对劳资双方权益都造成损害。

此次广东出台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虽然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做了规定,但仅仅规定“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却未对协商结束后企业不得无故解除其劳动合同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相关企业极有可能钻《条例》的空子,在协商结束后,以其他理由调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疑问:职工提出集体协商 企业报复怎么办

《条例》规定,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针对不少用人单位采取调岗等隐蔽方式打击报复“不听话”员工或故意让员工知难而退,自动辞职的惯用做法,法官说,用人单位如果一定要调岗,应从四方面举证说明调岗的合理性:一是调岗必须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二是调岗后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三是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是调岗不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调岗不被法律支持。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使企业和职工在增产创收中互利共赢,共享红利,这才是《条例》的初衷,也是企业和职工的共同期待。

相关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集体协商;

(二)威胁或者利诱对方协商代表;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扰乱、破坏集体协商秩序;

(四)限制有关人员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恐吓、暴力伤害;

(五)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

(二)拒绝提供集体协商所必需的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拒绝执行集体协商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完成劳动任务;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以各种方式迫使企业其他员工离开工作岗位;

(三)堵塞、阻碍或者封锁企业的出入通道和交通要道,阻止人员、物资等进出,破坏企业设备、工具或者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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