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进事业单位等三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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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召开的全省人社工作会上提出:今年,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三方面入手,取得新的突破。
为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我省已成立了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据悉,该项改革对于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还将调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县以下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加大工资政策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同时,还将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继续落实好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此外,我省还将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并规范各类开发区人员工资管理。
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