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兰州年养老保险缴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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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本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个人每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此外,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 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省、市、县(区)级财政统一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财政分别按照档次每人每年补贴10元、20元、30元、40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元、10元、15元、20元。

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省级、市级、县(区)级财政分别给予补贴。

其中,选择500元-1000元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5元;

选择1500元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

选择2000元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70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为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政府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

那么养老金究竟是按照怎样的标准核发?根据规定,个人退休后每月所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具体核算办法为: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规定为139)。

根据规定,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缴费特困群体,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城乡居民中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

此外,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60元,省级财政承担10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 50%;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特困群体

由县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代缴

《办法》要求,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缴费特困群体,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城乡居民中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同时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办法还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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