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龄工资增加方式及计算标准表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以下内容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赣府厅发[2006]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财政厅拟定的《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政策,严肃人事和财经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1.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附表一、附表二)。
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