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工资待遇福利标准及调整新方案
备受关注的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薪方案终于正式出台!根据此次公布的方案,机关单位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双双上调,但津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均上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调薪标准
一、政府机关公务员
职务工资标准:
由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
级别工资标准:
起点由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
管理人员:由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
工人:由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
工人:由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一.机关工作人员
1、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明确,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制定规范津贴补贴标准。
调整后的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2、新招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
同时,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均有所提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也从10月1日起同步调整,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2、提高新录用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月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也适当提高。提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