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材料及审核管理制度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安排部署,现就做好 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到各评委会收审材料截止之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确定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3、任现职年限要求。
(1)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为2011年任高级工程师。
(2)申报高级工程师须任工程师满5年,即为2011年任工程师;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即为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3)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为2012年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工程师,即为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4)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5)担任技术员职务须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4、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
(1)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下同):
a.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b.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5项以上。
c.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其它替代材料,作为答辩内容。
②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b.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
c.主持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技术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奖最高奖两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b.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3项以上。
c.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其它替代材料,作为答辩内容。
②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b.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c.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县属工程技术人员两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或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两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3)申报评审工程师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要求,由各中评委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本部门、行业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
5、考核要求。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6、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破格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不达学历要求或不满任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根据破格条件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破任职年限晋升,只准比规定任职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即为2013年底以前任现职)。大专学历,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须满 20 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须满 25 年。
1、破格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条件:
(1)学术、技术水平条件:符合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学术、技术水平条件a、b、c之一;
(2)业绩条件:符合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业绩条件a、b、c条件之一;
(3)成果条件: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或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奖最高奖两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申报者须是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条件:
(1)学术、技术水平条件: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学术、技术水平条件a、b、c之一;
(2)业绩条件: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业绩条件a、b、c之一;
(3)成果条件: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或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两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申报者须是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技术人才,可不受资历及本单位岗位职数等限制破格评审。
(1)申报高级工程师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 获得国家科技专项奖、或省科技专项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③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青年拔尖人才、或省“*”全职引进人才;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③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青年拔尖人才、或省“*”全职引进人才;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一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工程系列试点改革,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等倾向。
1、优化评审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将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与论文要求同等对待;取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取消对职称评审中有关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2、改进评价方式。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实行答辩评价、量化赋分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继续完善评价要素,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全面、公正、客观、准确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
学术论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皆可作为答辩的内容。答辩评价需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材料作为答辩内容。答辩组依据答辩材料对答辩者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后,组织答辩命题。答辩题目分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公共题目考察了解答辩者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个性题目着重考察答辩者工作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现场答辩时,答辩者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答辩内容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完成公共题目、个性题目测试。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答辩材料学术水平评价占40%,现场答辩评价占60%。严格控制答辩成绩的优、中、差等次比例(3:6:1),答辩成绩为差的列为淘汰对象。
量化赋分评审是对申报者进行的综合定量评价,全面考评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突出实际业绩和贡献评价;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项目,合理提高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标准制定、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要素的权重。量化评审赋分项目包括:完成技术项目、技术项目获奖、论文论著、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任职经历、考核、职业资格、外语成绩、计算机模块成绩、学术团体任职、艰苦岗位等。答辩成绩(30%)和量化评审赋分组成评审成绩。执行评委会根据评审成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申报人员的综合评价结果。
(二)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各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 [2016]29号)要求,抓紧制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等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社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属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努力提高评审质量和服务水平。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是改革的试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按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