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考:民办普通高中禁止用高额奖学金拉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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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考临近,新一年的高中生源大战即将开始。近日,黑龙江省发出通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行为,发高额奖学金抢生源等被列入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追责。
通知中明确,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民办普通高中提出本年度招生计划,说明招生人数(含本地和外地)、招生范围、校舍建筑面积、专任教师数量、教室数量和各年级在校生数量(含预留复学、转入数量),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将学校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报送生源地设区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严肃规范招生宣传,跨区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广告宣传,学校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校长要对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跨区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宣传中不能干扰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招生过程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干扰或限制考生报名选校;不得以发放高额奖学金、给招生人员回扣、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六种违规行为
■到未获当地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地区招生的。
■未给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实行地区封锁的。
■未经允许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招生筒章存在虚假宣传内容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的。
■私自录取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的。
■未按规定给予正常录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故意刁难限制学生正常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