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和学费工作方案
城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3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2.积极推进就近入园招生。区城范围内实行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分批次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社区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社区范围内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向其它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开放。
3.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纪律,科学制定招生程序,公开发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确保招生过程稳定、有序、公开、公平。
二、招生范围
(一)局属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实验幼儿园、桃源居幼儿园、顺德居幼儿园实行分批次招生,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如下:
城阳区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优先招收满足“两所非社区”户籍、“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满足“两所非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城阳区桃源居幼儿园:优先招收桃源居小区和万科城市花园小区业主为父母的适龄幼儿,再招收桃源居小区和万科城市花园小区业主为“四老”(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满足“两所非社区”户籍、“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先招收城区非业主且满足“两所非社区”户籍、“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其次招收“两所非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城阳区顺德居幼儿园:优先招收顺德居小区业主为父母的适龄幼儿,再招收顺德居小区业主为“四老”(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满足“两所非社区”户籍、“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先招收城区非业主且满足“两所非社区”户籍、“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其次招收“两所非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说明:“两所非社区”户籍是指城阳派出所和正阳路派出所的非社区户籍;“两证”是指户口薄(落户时间截止到5月31日前)和房屋产权证(或网签证明,以下简称房产证),“统一”是指适龄幼儿与其所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户口在同一户口薄上,该户口薄上的住址必须与该适龄幼儿所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幼儿的“六老”之一(“六老”指的是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
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优先招收周边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服务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街道内非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街道社区幼儿园优先招收服务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如有空余学位街道中心园和社区园向本街道符合入园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街道爱心幼儿园招收周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和服务社区适龄子女入园。(具体以各街道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准。)
三、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0日-21日期间进行,幼儿报名录取根据学位数量按条件、分批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能全部接收的批次不进行电脑派位,需电脑派位的批次,派位时间另行通知。未经批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提前报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5月22日在城阳区教育信息网发布《城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26日前各幼儿园制定并上报幼儿园招生简章(幼儿园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录取办法、提供材料、报名电话等),经教体局审核后,由街道教委办、局属幼儿园统一于5月29日在城阳教育信息网和城阳区网上家长学校网站发布,同时在幼儿园门口、社区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时间不少于10天。
(二)组织招生报名
1.证件材料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简章组织报名,报名时家长(限1名家长,无需带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1)家长本人身份证;
(2)户口薄;
(3)有效房产证明如房产证、网签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有集体产权房屋的,需提供购房协议和购房缴费票据;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房产处出具的正式租房合同、入园当年1月份至报名当月的水电费缴费票据;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入园当年1月份至报名当月的水电费缴费票据;
(4)《城阳区幼儿园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家长应如实填写所列信息,特别是幼儿遗传病史、过敏史或特殊病史等信息。
2.局属公办幼儿园招生
(1)局属公办幼儿园分两次招生,第一次招生安排:
报名时间:6月12日上午8:30?上午11:30
桃源居幼儿园、顺德居幼儿园:安排服务小区内有私有产权房屋业主为父母的适龄幼儿报名;安排服务小区内业主为“四老”(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满足“两所非社区”户籍、“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
当日下午5:00前,在城阳教育信息网和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公布录取幼儿名单和剩余学位数。
(2)局属公办幼儿园,第二次招生实行按条件、分批次招生。
①第一批次招生安排:城阳区实验幼儿园、桃源居幼儿园、顺德居幼儿园组织区城范围内符合“两证统一”条件的“两所非社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
报名时间:6月13日上午8:30-11:30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以选择以上三所幼儿园中2处进行报名,分别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第一志愿幼儿。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将于第二天上午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
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幼儿,在填报的第二志愿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材料直接转至所填报的第二志愿幼儿园。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第二志愿幼儿。若第二愿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幼儿园将于第二天上午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
再有未被录取的幼儿,将就近分流至有空余学位的街道中心幼儿园、街道社区幼儿园或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于6月15日下午4点前将录取幼儿名单及空余学位分别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和城阳教育信息网公布。
②第二批次招生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局属公办幼儿园安排区城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户籍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
报名时间: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
符合招收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局属园中的1处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将于第二天上午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再有未被录取幼儿,可自行就近选择有空余学位的社区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3)报名要求:
①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幼儿在报名当天只能选择1所幼儿园报第一志愿,对于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幼儿园报第一志愿的幼儿,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
②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幼儿在报名当天只能选择1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报名,对于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幼儿园报名的幼儿,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
③家长提供所有证件及填写信息务必真实,相关证件需进行审核,对于伪造证件或填写信息不真实等现象,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
④如果满足“两证统一”、“两所非社区”户籍条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的适龄子女,若初次未选择本小区配套幼儿园,将不再享受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的政策;
⑤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时,由家长代表、区人大代表、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监督团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3.街道幼儿园报名(具体以各街道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准)
第一批次街道中心幼儿园安排周边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服务社区户籍适龄幼儿;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社区幼儿园安排服务社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街道爱心幼儿园安排周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和服务社区适龄子女报名。
报名时间:6月19日上午8:30?11:30
第二批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安排周边有私有产权房屋的非城阳区户籍幼儿入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幼儿“六老”之一)
报名时间:6月19日下午13:00?15:00
第三批次招生在各园完成城阳区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安排符合入园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园。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园条件:除带齐前款“证件材料”外,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会综合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障卡或缴费票据),其有效期限:签定或签发有效时间为11月30日前,且社会综合保险需连续缴费至入园报名当月;二是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城阳区的居住证。
报名时间:6月20日上午8:30?11:30
(三)组织新生入园
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幼儿名单后,通知家长带幼儿到区妇幼保健所按规定进行查体,报到时,家长须向幼儿园提交幼儿健康档案和幼儿预防接种手册。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核准各街道招生工作方案,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与监督。
(二)各街道教委办负责制定本街道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核准招生计划和监督招生具体措施的落实。依法办理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三)各幼儿园要根据区教体局和街道教委办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幼儿园招生简章,研究科学招生和录取办法,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对象和入园办法,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办法改革。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内业主适龄子女入园需求。
(三)加强幼儿园招生监管。科学核定幼儿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四)开展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幼儿园应当坚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五)提倡实施融合教育。对于智力有轻度障碍和低视力、低听力的幼儿,可到有条件的幼儿园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