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2020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目标,科学谋划、统筹推进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保障机制
成立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和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见附件2、3、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义招办”,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原则。
(二)坚持“按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
(三)按政策落实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并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下同)的子女,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就读原则。
(四)根据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就读原则。
(五)坚持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原则,贯彻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为入学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六)坚持加强疫情常态化下防控和健康招生原则。
(七)坚持公立与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原则。
(八)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九)实行网上录取原则。
(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新生入学学校
本方案中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市直学校及玉州区和玉东新区按区域划定的部分城区公办学校,其中,玉林市市直城区学校包括: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玉林市育才中学初中部和小学部;玉州区城区学校和玉东新区城区学校,以其划定范围公布的名称为准。
五、小学新生入学
(一)入学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小学入学须满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此日)以前出生。因此,各小学不得接收2014年9月1日(含此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1.具有玉林市城区(含玉州区、玉东新区和市直学校)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当日)前。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的适龄子女等。
3.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等。
4.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5.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6.符合玉林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要确保户籍在学校服务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村委或社区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小学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1.A类:地段生入学
到户籍地址服务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称为地段生。各小学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段,接受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加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儿童出生证明,下同);②《儿童预防接种证》。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2.B类: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等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儿童的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3)军官证、相关证书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等证明材料;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证明材料等。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CD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1)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办证年限)。
(2)随迁子女父(母)在玉林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自有独立房产(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性质,还没交房或交房尚未入住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下同)和合法租住。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C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已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随迁适龄儿童。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儿童的户口簿;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D类:法定监护人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在学校服务地段有固定租赁住所的随迁适龄儿童入学申请。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儿童的户口簿;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租住合同及房东房产证(住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学校对D类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量化积分计算如下:
(1)基本分值(50分)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簿(5分);
②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5分);
③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房产证(7分)。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5分)。
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15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10分)。
(2)加分(10分)
①玉林市城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经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②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A类和B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类和D类。C类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录取,如该地段学校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D类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录取,如城区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乡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童网上填报信息时间、方式
1.时间:7月28日-7月31日。
2.方式:统一进行网上填报,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yz.yledu.net.cn/(网上没有报名的,可在规定审核材料的时间内现场报名)。
(五)资料和信息核审
网上填报成功后,家长自行打印《2020年新生个人信息表》(附件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携带上信息表及相关材料于8月1-2日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和量化打分,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已填报的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并存档复印件。如为现场报名的,学校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对报名材料审核签名后,同时要把适龄儿童报名的信息录入上报系统。
8月3日以后,新生入学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学校信息均不能再修改。
(六)新生入学名单公布时间、方式
时间:8月22日。
方式: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yz.yledu.net.cn/。
(七)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地点
时间:8月23-24日。
地点:录取学校。
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到入学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适龄儿童不到户籍所在的地段学校报名,而是到其它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六、小学升初中新生入学
(一)入学对象
1.户籍属玉林市城区(含市直、玉州区、玉东新区)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当日)前。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的适龄子女等。
3.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等。
4. 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5.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6.符合玉林市城区随迁子女申请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
(二)初中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1.A类:玉林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具有玉林城区户籍(含市直单位、玉州区和玉东新区,下同)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此日)前。
(1)在玉林城区公办小学和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各区(校)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已根据小学毕业时核验的户籍地址划分到相对应的初中。不用网上申请。注:按户籍地址且符合服务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属地段生,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待遇。
(2)在玉林城区外小学毕业要求返回原籍就读的玉林城区户籍学生,请于7月15日前带学生的户口簿、学籍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中心小学或玉州区教育局教育股(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审核、报名,由各区(校)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户籍地段服务学校直接安排到相对应的初中就读,不用网上申请。
(3)玉林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以适龄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带相关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独立房产地址服务范围的初中申请就近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审核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少年的户口簿;②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需要网上申请。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注: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的学生不属地段生,不享受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待遇。
2.B类: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等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少年的户口簿;(2)军官证、相关证书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等证明材料;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证明材料等。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CD类:随迁子女小学升初中申请入学规定
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1)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办证年限)。
(2)随迁子女父(母)在玉林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自有独立房产和合法租住。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C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已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随迁适龄少年。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少年的户口簿;③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D类:法定监护人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在学校服务地段有固定租赁住所的随迁适龄少年入学申请。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少年的户口簿,③租住合同及房东房产证(住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学校对D类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提供的材料实行量化打分。
量化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1)基本分值(50分)
①户口簿:适龄少年的户口簿(5分)。
②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20分)
③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房产证(7分)。
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15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10分)。
(2)加分(10分)
①玉林城区经商、工作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②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A类和B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类和D类。C类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录取,如该地段学校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D类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录取,如城区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乡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初中(非地段)新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间、方式
1.时间:7月28日-7月31日。
2.方式:统一进行网上填报,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yz.yledu.net.cn/(网上没有报名的,可在规定审核材料的时间内现场报名)。
(五)资料及信息核审
1.B类、C类、D类新生网上填报信息成功后,家长自行打印《2020年新生个人信息表》(附件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携带上信息表及相关材料于8月1-2日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和量化打分,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2.玉林市城区市直学校地段生(含A类)材料核审。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玉林市育才中学初中部和小学部等校)服务地段的地段生,需在8月1-2日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携带上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学生家庭的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到服务学校进行验证。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2020年8月3日以后,新生入学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学校信息均不能再修改。
(六)初中新生录取名单查询时间及方式
时间:8月22日。
方式: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yz.yledu.net.cn/。
(七)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23-24日。
地点:录取学校
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到入学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户籍所在的地段学校报名,而是到其它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七、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
适龄儿童少年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明确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送教上门。如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八、关于插班生转学问题
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要求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2020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只适用于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因学生父母工作变动,需要转学的学生,可在8月15日前拿户口簿和学生学籍信息卡到户籍地址服务学校登记信息,学校核实户籍信息后,统一录入新生入学系统,由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要严格控制班额,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55人的,一律不准转入。
九、关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等的入学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此种情况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由属地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