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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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信息发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制定当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时间安排、证明材料、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并于6月15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发布前,至少提前7天报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一般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各县(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年龄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当地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3.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省、市、县(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可依据学位供求情况,分城乡按招生对象类别确定具体招生办法。

1.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人户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以下简称“人户分离”)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如对口学区学校学位不够,可采取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为其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位。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入学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应安排在6月底前进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当地招生入学办法及指引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相关入学材料,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报名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提出申请,登记点要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2.材料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报名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材料审核。各学校对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初审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审核,建议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网上审核。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须保存至少一年时间,以备随时核查。

3.公办学校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7月20日前依据本区域学位供求情况,按照招生办法,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完成公办学校各类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4.民办小学派位和录取(7月下旬)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民办小学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录取通知。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

5.录取通知。录取学校应于7月底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家长发出录取通知。如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发放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3天后还没有收到通知,应及时向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查询。

6.注册入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入学材料,按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信息发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制定当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时间安排以及咨询电话等,并于6月15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市直学校初中阶段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内容应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发布前,至少提前7天报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对象。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当地户籍的学生。

3.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省、市、县(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明确招生办法。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报名人数,采取直接录取或电脑派位摇号方式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民办初中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录取通知。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

(四)报名登记。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7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或现场报名登记工作,网上报名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上传工作。并于7月2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对口直升资料审核工作。

(五)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5日前依据本区域学位供求情况,按照招生办法,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完成公办初中学校各类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民办初中学校录取(8月10日前完成)。

1.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可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接受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应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方式录取。

2.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

3.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电脑派位摇号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录取通知。录取学校应于8月10日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家长发出录取通知。如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发放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3天后还没有收到通知,应及时向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查询。

(八)注册入学。8月15日前,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九)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

本指引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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