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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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政策年龄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延缓一年入学。

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从济宁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济宁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做出安排部署。

在严格招生政策方面,坚持控制班额招生,通知要求济宁市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2020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同时,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通知规定济宁市各县(市、区)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此外,还要坚决落实免试要求,通知强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另外,通知还提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对于随迁子女入学,通知要求济宁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各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各县(市、区)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房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联合,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尽早实现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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