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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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0〕6号)、《2020年绍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绍市教〔2020〕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区202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民同招同录。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校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根据今年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和招生能力,安排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费入学。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三)坚持免试入学。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四类: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本人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有产权住房等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其他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需要在我区入学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

小学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越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分老城区内和老城区外两个区块。

1.老城区内

初中:老城区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行政辖区。

小学:老城区六街道行政辖区。

2.老城区外

初中: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除南部九村)、孙端街道、陶堰街道及富盛镇行政辖区。

小学: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孙端街道、陶堰街道及富盛镇行政辖区。

(三)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按类录取。户籍生按确认的学区进行录取;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统筹录取,其中老城区由区教体局统筹,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中学和中心小学统筹。

户籍生学区确认及录取办法详见附件1,借读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2,随迁子女“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3。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越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报民办学校。

(二)录取办法

与公办学校同步预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入学对象在规定时间通过手机APP “浙里办”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事项进行在线报名。每名入学对象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限报一类、同类学校中限报一所,不能重复报名。

在报民办学校时可选择标注“若不录取申请公办学校就读”。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开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基于报名平台数据统一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的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户籍生可以申请回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学区确认办法不变。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在其他各类学生全部完成录取后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人员子女申请直接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视同已享受政策一次。报备员额制教师与民办学校签订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若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经区教体局审批直接录取,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办法由民办学校制定明确)。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预报名

批次预报名对象学段预报名时间

越城区内小学

应届毕业生

初中6月13日?18日
越城区内幼儿园

应届毕业生

小学6月19日?24日

非越城区学校

毕业的学生

中小学

6月28日?7月4日

第一批预报名截止日后取得产权证、户籍的学生等

民办学校跨县区补招的学生(按需)中小学8月5日?9日

公办学校(除育才学校外)与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均需进行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通过手机打开“浙里办”APP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事项进行在线办理。网上预报名分三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预报名操作的时间节点详见网络平台公告栏。

(二)录取工作

1.网上预录取

预报名信息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统一按招生政策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

7月15日前,完成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报名的户籍生和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预录取工作。

7月25日前,完成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要求在越城区就读的入学对象和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预录取工作。

8月10日前,完成民办学校跨县区补招学生预录取工作(按需)。

已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预录取工作后通过“浙里办”APP查询预录取结果。

2.现场核验录取

老城区内学校在8月1-2日组织现场报到,被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录取通知短信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到,核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老城区外各街道(镇)学校现场核验录取时间由各街道(镇)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每一批次网上预报名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户籍生学区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育才学校按原办法报名招生。

(四)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后至户籍所在地学校递交本人申请书、病历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缓学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申请缓学的儿童,在其第二年入学时将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户籍在越城区申请到特殊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后,由家长或监护人在6月底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完成网上预报名系统录取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

(七)利用伪造证件、过期权证等虚假材料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学区学校资格,户籍生由区教体局统筹最后安排入学,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返回原籍就读,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材料提供人员的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八)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服务。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小学:88316979,中学:85730175,监督:85120596),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各学校于6月8日起开通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老城区外各街道(镇)招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应及时制定本街道(镇)户籍生等各类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规范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按照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学籍库信息更新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区教体局监察职能科室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纪依规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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