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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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0〕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经研究制定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片内2014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2020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安排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

各学区中心校以《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制定本学区招生方案,划定辖区内中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学校片区招生宣传,公示招生简章,监督指导辖区中小学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资格查验,在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下、按规定时间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华路、新华路学区继续积极推进油地联合办学。

各中小学要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下详细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建立2020年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台账。

(二)民办中小学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在所属学区的指导下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在满足本地学生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招收外县市学生,但一般不超出沧州区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各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报经市教体局审批备案同意后执行。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体局按政策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集团校、联盟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在办学过程中严禁违规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任教。

(四)落实招生纪律

招生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给予黄牌。

(五)监督措施

2020年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招生方式,由教体局,公安局、纪检、自规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招生并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材料审核,招生名单及时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如发现作假和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3)。

三、报名须知

2020年我市继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审核”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学校要求的材料照片。招生结果可在公众号或网站进行查询。

报名所需材料:

(一)监护人片区有产权房的

1.监护人房产证或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

2.监护人银行付款凭证。

3.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前一个月的水、电、燃气、物业收费单据。

(二)监护人无产权房,但监护人双方父母有产权房,且监护人为独生子女的

1.监护人双方父母房产证或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

2.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银行付款凭证

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明。

6.前一个月的水、电、燃气、物业收费单据。

7.学校统一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验监护人名下有无住房。

8.入户调查。

(三)监护人片区有户口,但监护人及其双方父母片区内均无产权房

1.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居住地需具备独立生活条件。

4.房屋租赁协议。

5.父母合法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6.学校统一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验监护人名下有无住房。

7.入户调查。

(四)外来(非本市户籍)及本市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随迁子女

1.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居住地需具备独立生活条件。

4.房屋租赁协议、居住登记凭证。

5.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6.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本市进城务工人员无需出具)。

7.入户调查。

四、城区中小学报名相关要求

(一)城区有产权房的

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产权房位置确定就读学校。城区有户口无产权房的,以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但必须片区租住房屋且租住房屋具备独立生活条件。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二手房的

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定。不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提供买卖双方协议、更改姓名后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凭证、买房时的银行付款凭证、社区证明等充足可信的证明材料,经入户调查和街道办事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予以认定。

(三)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父母离异等原因将户口临时转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

经入户调查和街道办事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予以认定。

(四)进城务工(任丘户籍)和外来务工(非任丘户籍)随迁子女安置:

1.小学段六实小南校区安置片区内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2.小学段其他务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二街小学、西关小学、五中附小、褚庄小学。

3.初中段第六中学、第七中学安置辖区内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但不安置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初中段其他务工随迁子女均安置在第五中学。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军人子女

贯彻落实《任丘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民武装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联合公安、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要求的,进行合理安置。

3.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4.雄安新区征迁群众子女

根据《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雄安新区征迁安置群众随迁子女异地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沧教基〔2019〕 14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妥善安排雄安新区划转学生。

(六)关于残疾儿童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需到特教学校报名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形式实施教育。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向所在学区提出申请,由“任丘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学生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七)关于线上报名

报名时,网站只允许一生报名一所学校。一经报名,其他学校便不能填报。不属于该片区审核不能通过的、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将不被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取的,影响全国学籍注册和教科书征订,后果一律由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承担。

五、市区中小学划片范围

(一)城区小学划片范围

1.实验小学:裕华路以南,泰山道以西(不含雁翎二期、安庄社区),京开道以东,建设路以北(不含二街社区、五街社区)(加一建小区、检察院小区、兴业小区、燃料公司家属楼、石油公司家属楼、理想家园、燕山小区、渤海花园)区域内适龄儿童。

2.第二实验小学:中华路以北,北环路以南,京开道以西,会战道以东区域,以及邮政小区,隆佳西区,西凉台子平房,体委家属楼范围内适龄儿童。

3.第三实验小学:北环路以南,燕山道以东,老津保路以北,东环路以西;中华路以南,京开道以东,老津保路以北,燕山道以西(含梅园三期、碧桂园小区及丽升小区)区域内适龄儿童。

4.第四实验小学:建设路??津保路以南,燕山道以东,北站路以北,京九铁路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加富丽花园、华科苑小区 )

5.第五实验小学:裕华路以北,京开道以西,中华路以南,会战道西侧一街、六街、三街社区区域内(含悦城)适龄儿童;文化北道以西,裕华路以北,京开北道以东,老津保路以南区域内适龄儿童。

6.第六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裕华路以南,京开道以西,四街社区以东,建设路以北(加建材小区、建材鑫园、幸福家园、包括前庄、陈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南门里以西土产小区、五金小区、百货小区、天伦小区、宏宇小区等区域)。

第六实验小学南校区(原采一中学):扁鹊大道以东,渤海路以南,燕山道以西,北站路以北;扁鹊大道以东,北站路以南,会战道以西,南绕城以北;(包括永丰路荷花村、蒋庄村、永丰村及任南金盾、创业、永基、水电、井下等任丘户籍有房者。暂时包括石油新城、万锦家园)

7.第七实验小学:北环路以北开发区、芦各庄社区,北环南侧西凉(西凉白塔小学、七实小双向选择)区域内适龄儿童。

8.第八实验小学(原安庄小学):燕山道以东、裕华东路以北、老津保路以南、泰山道以西适龄儿童;泰山道以东,新津保路以北、老津保路以南区域内适龄儿童。(包括安庄社区、雁翎西苑二期小区适龄儿童)

9.二街小学:二街、怡园小区内适龄儿童及本市、外来务工适龄儿童。

10.西关小学:西关、北关社区内适龄儿童(另加南门里以西土产小区、百货小区、五金小区、天伦小区、宏宇小区等区域范围)及本市、外来务工适龄儿童。

11.五中附小(原炼油厂小学):中华路以北,京开道以东,燕山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适龄儿童及本市、外来务工适龄儿童。(含北各庄、谢刘场范围)

12.任丘市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与油田联合办学具体实施以两校招生简章为准。

新增招生区域:作业大队小区,小学到青塔学区三赵小学、白塔小学、五中附小多校选择就读,超出学校录取学位后,摇号录取。

(如文字表述不清,结合辖区招生范围示意图认定。)

(二)城区初中划片范围

第三中学:扁鹊大道以东、建设路以北、会战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合围区域;裕华路以北、会战道以东、京开道以西、中华路以南合围区域;会战道以东、中华路以北、燕山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合围区域;中华路办事处卢各庄村;作业大队小区。片区内户籍属于西环路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六中就读。

第四中学本部:会战道以东、裕华路以南、建设路以北、燕山道以西合围区域;裕华路以北、京开道以东、中华路以南、燕山道以西合围区域;建设路以北、燕山道以东、油建路以南、市区与议论堡乡分界线以西合围区域。

第四中学北校区(原油建中学):北环路以南、油建路以北、东环路以西、燕山道以东合围区域。

第五中学:招收原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及新华路、中华路、开发区、西环路、永丰路辖区内租住的本市务工人员子以及三中、四中、八中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作业大队小区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五中就读。

第六中学:招收西环路办事处辖区内的适龄学生。出岸学区王务片区内小学毕业生。

第七中学:招收永丰路办事处辖区内的适龄学生;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三中、四中、八中片区超出招生计划后有寄宿需求的学生,如超出七中招生计划,摇号录取。

第八中学:建设路以南、京九铁路与议论堡乡分界线以西、扁鹊大道以东、永丰路办事处行政区域以北城区合围区域。

扁鹊大道以东、建设路以南、会战道以西、永丰路办事处行政区域以北城区合围区域新建小区较多,由六中、八中两所学校接收本区域内的适龄学生,西环路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六中就读。片区划分如文字表述不清,以辖区图覆盖为准。

六、招生时间及注册

(一)招生时间

2020年8月20日开始招生,8月30日招生完毕。确保9月1日新生正常入学。

(二)学籍注册

1.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容量。全市各中小学的班容量要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

2.严格控制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年龄。2020年新生一年级年龄截止到8月31日满6周,低龄儿童不准录入学籍。全市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和原则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查,以学区为单位将新生EXCEL电子文档和花名册,由学区校长签字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教育一科,市直中学由校长签字盖章上报。

3.准确掌握学籍上传时间。各学校新生录取后,按照学籍录入要求,将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录入学籍模板,提前做好学籍上传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各片区

监督举报电话

任丘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科:2268690

任丘市教体局教育一科:2222276

第三中学:2223392  

第四中学:2224854

第五中学:2213801  

第六中学:3377081

第七中学:2737101  

第八中学:2265186  

市直学区:2210016  

西环路学区:2223973

永丰路学区:2287489  

议论堡学区:2856689

梁召学区:2915854  

吕公堡学区:2834027

长丰学区:2971726  

麻家坞学区:2836329

北汉学区:2872028  

石门桥学区:2801279

辛中驿学区:2926302  

出岸学区:2697131

青塔学区:2991701  

北辛庄学区:2618389

于村学区:335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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