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教育机构体育培训伤害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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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将至,针对孩子的各种培训班又开始火热招生中??但是,什么样的培训机构更安全?一旦发生纠纷,家长如何维权?针对这些问题,昨天,市二中院和西城法院分别通报了各自的调研结果,得出了类似的答案:小教育机构不靠谱,体育培训伤害风险高。

小培训机构易发两类伤害案

据市二中院统计,涉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培训纠纷案件中,被告多为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培训机构,没有国际或全国连锁的大型培训机构。

西城法院分析得更为具体:涉案教育机构规模小,一般存在师资力量不足和场地隐患问题,导致两种常见的纠纷:同学间开玩笑引发摩擦导致伤害,设施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

在辅导机构发生的人身伤害案件中,有50%的案件是由于同学之间的摩擦造成的。这种情况,培训机构该不该担责?

法官指出,如果由于机构缺乏相应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伤害行为,那么,培训机构则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对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还特别提醒家长,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标准,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后,家长要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另外,我国目前法律对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场所并没有统一的安全标准和要求。而实践中,这些课外机构大多是租借在商住两用楼或者普通居民住宅,有的甚至是地下室,设备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人身伤害。这种情况,培训机构一般都要承担责任。

足球滑冰等培训受伤比例高

两家法院都指出,体育类培训机构是伤害风险的高发点。

市二中院统计,涉案教育培训项目涉及英语、舞蹈、武术、游泳等多种形式。其中,英语、奥数等课外知识类培训占比11.1%;摄影、武术等技能类培训占比22.2%;足球、滑冰等体育类培训占比66.7%。

西城法院法官也指出,篮球、足球等体育活动多为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参与者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有一定的预知,参与者如果因为违反规则产生损害,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而对各种兴趣辅导班而言,开展或教授此类文体活动,如果没有规范的管理和丰富的经验,易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当辅导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以一起典型案例,说明了类似情况。

原告小溪(化名)是一名7岁的小女孩,在一舞蹈中心参加舞蹈训练,进行下腰动作时,觉得双下肢麻木无力,约十分钟后出现腰背部疼痛。送医后,医院诊断为急性骨髓损伤,入院治疗11天后,小溪双下肢运动感觉丧失,确定诊断为胸8脊髓损伤,构成二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舞蹈中心对于教学中涉及有风险的舞蹈动作,应进行明示并尽到保护学生的义务。本案中,舞蹈中心有过错,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小溪的监护人对孩子做有风险的舞蹈动作,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对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舞蹈中心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下单”前应核实营业执照

人身伤害案件,发生在非正规注册的培训机构或者托管班,家长索赔相对更难。

在西城法院受理的辅导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案件中,在经过注册审批的辅导机构发生并最终协商解决的案件占此类案件总量的30%左右。与未经过注册审批的辅导机构相比,注册审批的辅导机构更注重自己的信誉和评价,发生纠纷后协商解决的意愿较为明显。

法院表示,会针对个别案件发送司法建议,纠正培训机构相关问题。

针对家长,法院提出更为详细的建议:提前核实辅导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除了教学质量,还要对辅导机构的教学环境和安全问题认真调查,家长应该“试学试练”,了解清楚场地和师资等情况,包伙食的托管班应核实其是否有卫生许可证,还应考察孩子休息场所的安全状况;家长与辅导机构签订协议前要仔细研读条款,尤其是有关孩子权益保障方面及退费方面的条款;保存相关缴费证据,保留就医票据;一旦发生事故,及时调取事发监控录像;家长也要履行好监护义务,不能把孩子“一送了之”,应对孩子进行安全常识教育,避免孩子自伤或伤害他人。(记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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