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去年起诉校园暴力犯罪138人 检察机关公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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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等工作,起诉校园暴力犯罪138人。检察官表示,对校园暴力案件必须立足办案,延伸帮教,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悔过自新。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中小学在校学生之间实施的暴力犯罪案件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60人,经审查,起诉117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成年人组织、教唆、胁迫、引诱、帮助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犯罪案件30人,逮捕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5人,起诉21人。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合肥市辖区内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院受理合肥市校园内暴力案件4件7人,其中男生6人,女生1人。均系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直诉案件,即均未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包河区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4起校园暴力案件案由为故意伤害2件、聚众斗殴1件、绑架1件。经审查,1件不构罪,公安撤回案件作其他处理;2件作附条件不起诉,1件正在审查,即将提起公诉。

□典型案例

邀同学打“情敌”

卞某某因董某某在合肥某职业中学操场撞了他一下没有道歉而找到董某某讲理,董某某没有理睬。卞某某想到自己的女朋友被董某某抢走,现在他撞了人又不道歉,感到没有面子,便电话邀集同校的老乡徐某某过来帮忙。

徐某某与董某某在操场发生推搡,因操场人多,徐某某等人便没有动手打架。董某某回到宿舍后,徐某某邀集近20名同学,来到董某某的宿舍,部分人员因挤不进宿舍,在外呐喊助威。卞某某和徐某某等人进入宿舍后,不分青红皂白对董某某及其寝室室友拳打脚踢,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卸下寝室蚊帐的铁管将一名被害人的头部打成轻微伤,另一犯罪嫌疑人脱下裤带将一名被害人手掌打骨折,构成轻伤。

经检委会讨论,三人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作治安处罚;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四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情节严重的五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判决。

聚众斗殴抢地位

高某某等四人均为合肥市某专科学校在校生,年龄均为16~17岁。9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吴某某因看不惯王某在学校内的势力庞大,邀约张某某、薛某某等20余名同学准备和其打架。

犯罪嫌疑人王某得到有人要打他的消息后,也邀约周某某等7名同学,双方在校门口聚众斗殴。打斗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持刀将对方一人腹部刺伤,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一级。该案现正在审查起诉。

强行拍女生裸照

小王约同班女生小蒋出去玩,小蒋不愿意。小王就跑到小蒋家把她带到一家饭店,然后打电话找来小陈,说小蒋背后说你坏话。于是,小陈在包厢内对小蒋进行殴打,另一名同学闻讯后也赶到现场对小蒋进行殴打。

之后,两人又把小蒋带到一家KTV继续殴打,并强行脱光小蒋的衣服拍摄裸照,直至次日凌晨才让小蒋回家。后来,裸照被传到互联网及某中学贴吧,造成小蒋辍学。

宿州?桥区检察院首先为保护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迅速与公安部门联系控制网络舆情,将未成年被害人的裸照从计算机终端删除。承办人还联系心理老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客服心理阴影,转入其他学校继续求学。

同时,给某中学发检察建议,建议学校加强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

女生刺伤男友

小林与小严是合肥某中学在校学生,年龄均为17岁。两人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后,小林怀疑男友“移情别恋”,就约他晚自习结束后谈一谈。面对质疑,男友不屑一顾,这让小林既气愤又伤心。

3月的一天晚上,小林在校园内用刀将严某左胸部刺伤,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二级。考虑到小林的情况,包河区检察院对小林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调查发现,小林存在焦虑等心理问题。

检察官与小林的父母取得联系后,发现他们并不知道女儿的状况。“我们让小林及其家长每个月来一次,安排心理咨询师与她面谈。还让她看学习法律知识,写书面报告,了解她近段时间的心理情况。”

将耳膜打穿孔

5月13日上午11点多,在枞阳某中学课间休息期间,小周与同学小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小周打了小方一巴掌,致小方左耳耳膜穿孔,经鉴定小方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介绍,小周不满十八岁,属初犯,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看,小周一贯表现良好。据此,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且对犯罪嫌疑人小周进行跟踪帮教。

“绑架”同学

张某与李某是合肥某专科学校的在校学生,年龄均为17岁。3月的一天晚上,在学校训练馆内,张某因为训练迟到惧怕被教练体罚,竟用刀挟持自己的队友李某做人质后离开训练馆。张某告诉李某,自己不会伤害他,让他不要反抗。经审查,张某不构成绑架罪,现公安机关已撤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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