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定农村小学教学点标准 最少有四室一仓一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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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达不达标,今后有了评价标准。近日,广西教育厅公布《自治区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从设置用地、校舍配置、装备配备、教职工配备、教育教学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也是广西首次制定农村小学教学点的基本办学标准。
据了解,在教学点的规划布局方面,《标准》不实行“一刀切”,而是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安全等因素,坚持有利于学生就近入学与提高教育质量相结合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对于学龄儿童少且分散的边远山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学龄儿童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标准》规定,小学教学点应设有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科学教室、图书室、饮水设施和厕所;有寄宿学生的教学点应建有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并按需配建教师周转宿舍。生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25平方米。
《标准》对最“袖珍”的教学点也作了规定??对于只有一个教学班的,要求校舍配置一间普通教室、一间多功能教室、一间图书室、一间综合器材室(以上均不少于40平方米),以及一间2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一个28平方米以上的厕所。也就是说,即使是最“袖珍”的教学点,校舍使用面积也不能低于208平方米。(记者/龚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