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小学开学时间,年菏泽小学开学报名时间安排
菏泽2016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7月4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8月31日(星期三)报到,9月1日(星期四)开学;7月11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星期三)报到,9月1日(星期四)开学。
附:菏泽市关于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丰富多彩、健康文明、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就我市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寒假时间:1月26日至2月22日(农历为腊月17日至正月15日),2月23日(星期二)开学;
暑假时间:7月4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8月31日(星期三)报到,9月1日(星期四)开学。
(二)高中阶段学校
寒假时间:2月2日至2月22日(农历为腊月24日至正月15日),2月23日(星期二)开学;
暑假时间:7月11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星期三)报到,9月1日(星期四)开学。
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县区教育局要将假期起止时间报告我局,暑假时间相应缩短。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高考等原因影响的正常上课时间,各县区教育局可统一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并报告我局。
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教育局可对寄宿制学校统一安排调休时间,调休的时间安排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并报告菏泽市教育局。
二、工作安排
(一)放假前工作
1.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应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的要求,严格控制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以县区或中心学校为单位的期末统考或联考;不允许任何学校、任何班级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标准。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2.合理安排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省教育厅规定的《假期生活指导》外,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作业。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开放性作业,同时要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活动。
3.切实做好假期法制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寒暑假开始前,各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和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要根据实际,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以预防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触电、传染病、燃放烟花爆竹、溺水、冰上安全事故及传销和防止被盗、被抢、被诈骗案件发生的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各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并确保外出集体活动有校级领导带队,同时,学校要与学生及家长签定协议,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安全。
寒暑假期间要周密安排领导及相关人员值班,保证校舍安全,并严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假期中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学校要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尤其要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含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利用假期切实做好维护修缮。
4.搞好专题教育。各县区教育局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后做好规范办学行为专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学校及教师认真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特别是《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要自觉养成学规范、懂规范,依据规范约束自我行为的好习惯。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形成崇尚科学文明,拒绝邪教侵蚀的良好氛围。
(二)假期工作
1.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家访活动。寒暑假期间,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深入学生家庭,了解学生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与家长共同探讨帮助学生成长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区、各学校要对教师家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并于开学第一周将家访活动情况汇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做好假期控辍保学工作。
2.积极开展“送温暖”“手拉手”走访帮扶活动。寒暑假期间,各学校要有计划组织学生看望革命伤残军人、老红军等,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要走访贫困学生和家庭困难的教职工,学校干部、党团员教师每人至少与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有针对性地进行物质资助、心理辅导和文化补习等,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增强自信,为控辍保学、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3.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及时与社区联系,发动社区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做好中小学生的假期看护工作,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公益活动。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在假期前配合家长委员会认真组织家长会等家校沟通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对家长的学生假期指导和安全教育培训,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多指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高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文明上网、合理安排上网时间,并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学会合理适度消费,不乱花钱,不吸烟,不喝酒,远离毒品,不接触淫秽、暴力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舞厅、社会网吧,不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游戏,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学校应指导家长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合理安排子女学习、休息、锻炼和参加实践活动,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各种补课辅导班,要在提高孩子的整体素质上下功夫,为青少年度过有意义的假期提供保证。
4.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学校要严格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举办各类辅导班,也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学校要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义务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艺术、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教育活动设施。寒暑假期间,各县区、各学校应积极鼓励骨干教师组建教育义工志愿服务队伍,利用节假日为“学困生”等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个别义务辅导,积极帮促他们克服困难,树立信心,尽快转化,切实营造尊重、关爱每个学生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假期前各项工作安排,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研究制定假期工作计划,建立教师、学生通讯联络网,及时沟通掌握学生在家中的情况;若遇降大雪或暴雨,学校应组织人员及时清扫校园和所负责区域的路面,做好校园内积水的疏通工作。
市教育局办公室值班电话:5332880;
基础教育科值班电话:5333184;
安全科值班电话:5191079。
菏泽市教育局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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