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年严肃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市教委各直属学校:
按照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教育各项改革平稳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工作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现就严肃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市教委关于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应急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见附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禁一切违规乱收费。要深入巩固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三、坚持实行阳光招生。深入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有关的内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和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协议生等,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生。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渠道,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要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四种形态",落实好分类处置责任。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一经查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我市关于招生工作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天津市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到招生工作一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各种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承诺书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签订完,并按照管理权限,交上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市教委将组成督查组对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县教育局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教育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各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招生工作纪律。
市教委监督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