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含小学入学及小升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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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昆教〔2015〕6号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招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制定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

2.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3.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学校的机会,促进学校科学选择学生,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4.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市级整体设计小学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现行考试招生办法,突出科学合理,简洁易行,方便家长考生,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5.坚持质量为中心,改进评价方式。考试招生始终坚持以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提

二、改革和完善招生入学制度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

1.入学政策年龄。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公办小学在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

3.实行预登记制度。每年3月-4月,各县(市)区进行入学预登记,重点是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登记,以摸清底数,合理安排教育资源。

4.报名时间。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1日?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民办小学可在公办小学报名前1个月招生,须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

5.强化管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公办初中实行“一校单点或一校多点、九年一贯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小学入学时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原则进入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3年连续学籍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未在昆明就读的昆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须于当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按照“统一报名、免试入学、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招录学生。限报的民办初中学校在昆明民办教育网接受学生报名,不限报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报名、招生等工作。

限报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方式:当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确认数小于或等于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免试录取;当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确认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按照“电脑随机选号+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录取。电脑随机选号由市教育局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由民办初中学校校长自主选号。自主招生的内容和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民办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三)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从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音乐与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除省教育厅抽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市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2.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四)调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划分为三类:一类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二类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三类学校为除一、二类学校外其它高(完)中。

2.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按四个批次录取: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第一批次为一类学校录取;第二批次为二类学校录取;第三批次为三类学校录取。

3.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按每个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提前批次设置一个志愿;第一、第二批次均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第三批次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类、二类、三类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主城区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郊县区自行确定辖区学校录取办法。

5.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招生实行分批分类投档录取:第一、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分别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调剂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投档录取统招择优生和定向择优生后,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依据调剂志愿择优录取。

6.将主城区一级一等高(完)中、其它一级高(完)中分开划分定向择优生分配学校片区,具有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学生,可在第一批次学校和第二批次学校中分别填报一个定向生志愿。一级一等高(完)中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其它一级高(完)中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

(五)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制度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名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十项禁令”。“六公开”指: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公开;“十项禁令”指: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

3.强化初级中学的责任。初级中学校长为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校长为组长的中职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中职招生动员大会。对所有毕业生的去向进行跟踪,动员和指导对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做好适合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县级也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考试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制度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打造“阳光招生”。

3.细化责任,分级管理。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内容作为对县级政府教育责任目标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落实。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市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适时针对招生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解答;在开展招生入学关键时段,在人口密集的地区设立招生考试咨询点,为家长和学生解疑答惑;开通招生考试工作接待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对相关政策进行解答;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指南,指导学生、家长填报好志愿;要开展好“职教活动周”和“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招生入学政策的知晓度,让广大家长、学生,社会各界了解和理解招生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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