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广州天河区小升初新政策初中报名网站
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跨区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外市,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转公办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跨地段生: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类借读生:户籍在广州市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此外,非天河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升学办法升学。
(二)信息发布。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小学对口天河区户籍学生摸查情况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初中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三)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我区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当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天河区教育局和学校于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受理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中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所申请学校学位紧张而无法安排,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政策性照顾类借读生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五)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4月15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7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等都需按《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六)特长生招生。我区各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
各校要根据区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要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七)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按比例进行分配,于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参照市属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5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具体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将按《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另行发文)进行。
(八)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