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公示宁波民办初中招生新政策
3月31日下午,宁波市教育局就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有关媒体进行座谈。市教育局已经起草好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此前已经征求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今日将在中国宁波网(http://www.cnnb.com.cn)和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向社会公示。今年改革的主要亮点是,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不设门槛,凡是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九年一贯制小学的五年级学生),均可网上自主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如一所民办初中跨区域在同一个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超过10人,且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采取自主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对于为何推行民办初中招生新政策,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我市民办学校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发展一直比较好,走在全省的前列。但也应该看到,近年来,一些民办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依托名校资源,扩大招生规模,采取种种不当方式,大规模进行优秀生源选拔,引发生源竞争乱象,加剧学生课业负担,扰乱各地正常教育教学及招生秩序,社会矛盾十分突出,社会反响很大。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宁波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宁波实际,推出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新政策。
1.关于合理设置招生范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内。民办学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规定,应立足于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自主确定招生范围,不限定就近入学。同时,为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允许民办学校跨区域进行招生,但跨区域到其他县(市)区规模招生,需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民办初中依法依规跨区域招生,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不进行地区封锁。
2.关于规范民办初中招生方式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