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小学小升初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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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城区各民办初中:
现将《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教育局
3月11日

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育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有效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政策落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管理原则。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促进均衡发展原则。
(四)促进公平公正原则。
三、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级人数标准,均衡编班。
坚定均衡发展目标,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城区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县市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县市初中学校。
坚定推进划片区招生,学区化办学。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基本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办学水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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