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岛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初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97000人,初中一年级930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免试入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就近入学。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区片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有条件的区市可以试点小学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入学。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一是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二是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三是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严格按规定招收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局属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7〕8号)要求,做好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化考试、选拔。
(四)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依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制定实施细则,保障符合各区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区市可以试点积分入学。
(五)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青岛市中心聋校招收3个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实验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
三、市内三区初中招生
(一)局属初中学校。
1.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有关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青岛三十七中实行小班化招生,每班不超过40人。
2.青岛三十九中普通班纳入学校所在区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与所在区片公办初中学校相同。
3.特长生招生。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三区招收特长生;青岛三十九中普通班面向学校所在区招收特长生;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青岛少儿艺校毕业生须达到青岛三十九中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要求后,方可升入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根据青岛少儿艺校所在区的招生政策升入相应初中,也可申请调拨至户籍所在区就读。
(二)区属初中学校。
1.公办学校招生。以小学为单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区片通过整体调拨或电脑派位方式升入初中。
2.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面向市内三区招生。第一阶段招生不足的,面向学校所在区进行第二阶段招生。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跨区域就读小学毕业生。
1.市内三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可升入当地初中。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小学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户籍所在地非热点初中学校就读。
2.在市内三区以外小学就读,需回市内三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毕业后,家长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于8月中旬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初中入学。报名参加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及市内三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符合条件的崂山区麦岛小学毕业生由市南区教体局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初中入学。
4.青岛第二实验初中与青岛六十五中作为同一个招生区片,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招生范围为市北区浮山新区有关小学和崂山区埠东片(埠东片范围:辽阳路以南,银川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有关小学。户籍属于上述招生范围但在其他区域上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照跨区(片)调拨的政策规定申请参加上述两所学校的电脑派位。具有崂山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不参加派位,直接申请回崂山区初中学校就读。
(四)报名及录取。
1.小学毕业生须持《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招生报名单》(以下简称《报名单》)参加初中学校特长生报名和民办学校报名。《报名单》由毕业小学通过“青岛市市内三区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名单》由接受报名的初中学校留存,不再退还给学生。家长可向毕业小学申请打印或复印多份《报名单》,但学生在同一时段内只能报一所初中学校。
2.区教育行政部门、小学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保障小学毕业生依法依规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权益。各初中学校要妥善保管好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材料,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3.已被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初中学校录取的特长生(含足球后备人才)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4.小学升初中报名及录取工作全面实行网上操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将小学升初中志愿填报、跨区(片)调拨申请及安排、《报名单》打印、特长生报名及录取、民办学校报名及录取、整体调拨录取等全部实行网上操作。电脑派位结束后,派位结果要及时上传网上录取系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小学升初中网上录取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各学校普通班、特长生等招生计划的调控管理。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有关网上录取工作,确保网上录取信息准确、完整。
四、有关要求
(一)统筹城乡教育发展。
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区市内合理流动,着力推进校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农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问题。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5%的要求。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二)规范办学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三)确保按时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照所属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学。
(四)严格控制班额。
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全面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所有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小学45人,初中50人)。有条件的区市和学校要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每班不超过40人。
(五)加强学籍管理。
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六)加强宣传引导。
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要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178
青岛小升初录取结果查询开通(查询网址)www.qd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