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开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这篇金华市开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是向荣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3a3f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教育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5〕13号)精神,现就做好开发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结合开发区学校布局和规模的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确保按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
(二)相对稳定原则。今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与一致。
(三)分批录取原则。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先录取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再根据学校空余学额情况分批统筹安排务工人员子女。
二、学区划分
今年开发区学校学区不作调整,各中小学学区(服务区)与一致。在东苑小学、南苑中学和十五中学教学服务区内学校入学的新生,取得户籍的时间及其法定监护人取得房产证和户籍的时间均须满两年(截止时间均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
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学区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开发区教育分局进行界定。若涉及到两个区以上的学区界定异议,由相关区教育局协调确定,学校不得拒收。
三、招生安排
学校按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扩大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学生、教学服务区内学生、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居民子女就读需求的,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的先后次序录取。
在满足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后,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录取时首先考虑务工人员在开发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教学服务区内学生、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学区内学生
1.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要求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居住住房的,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2.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开发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各乡镇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
3.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及港澳台胞子女、金华市区归侨华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区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金开〔2015〕5号)精神,对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年龄的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业主(由开发区经济部门认定)及企业从外地引进的高级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具体由开发区人才办认定)子女,由教育分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并享受本学区学生同等待遇;上年规模在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以及实交税金在200万元以上(以上企业如已供地亩产税须在8万元以上)的企业副总(任期满一年以上、由开发区经济部门认定)子女入学可享受同等待遇。以上企业均须是统计入库企业,且依法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开发区教育分局报名,由教育分局统筹安排。 (二)务工人员子女
1.第一类:本人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农业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区或各乡镇务工就业,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二是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同意外出就读;三是在金华城区或所在乡镇务工一年以上(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四是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6月底前办理,且6月至6月连续缴费);五是监护人有固定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填写《金华市学区内学生报名表》和《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户籍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持《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2.第二类:本人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二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金华城区或各乡镇务工就业,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三是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四是在金华城区或所在乡镇务工一年以上(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五是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6月底前办理,且6月至6月连续缴费);六是监护人有固定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到务工所在地学校领取《金华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和教育局盖章同意后,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所有报名人员的监护人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真实准确。材料审核时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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