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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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企业复工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须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其他一般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雄安新区管委会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按照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复工复产企业可根据岗位特点,通过安排错峰上班、实行弹性工作制、远程会议及安排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措施,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在疫情防控方面,《通知》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坚强防线。各市、县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对本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成立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市、县政府要指导督促属地复工复产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方案,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要组织企业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所有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六必须”防控承诺: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和分类管理,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制作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必须按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积极做好复工企业保障工作

在企业复工方面,《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加强劳务供需对接,做好劳动力缺乏企业用工替代方案;抓紧建立省外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协调机制,帮助复工企业协调做好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物资调运;加强企业复工所需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保障工作;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所需流动资金缺口等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

指导企业做好厂区环境消杀。在生产车间、食堂、宿舍、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时进行环境消毒,保持厂区环境洁净。为企业组织采购消杀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可自行联系省内具有资质的消杀用品生产企业选购。

统筹做好节后错峰返程防疫和交通运输保障。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将重要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

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调度、跟踪,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级包联服务工作机制,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监测调度分析,分行业、分重点企业分析疫情对生产运行的影响,对工业经济稳增长形势作出预判,并有针对性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稳运行的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运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各项惠企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协助所辖地区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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