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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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之后,各地各高校相继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推进和深入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工作。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要处理好创新与创业之间的关系。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要坚守创新型、创业型人才培养的根本定位。创新创业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一是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的人才,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思考、解决现实问题时,具有批判性思维。二是培养具有创意能力的人才,就是要启发和鼓励大学生,自觉培养和锻炼运用创新思维,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的能力。三是培养具有创业思维的人才,就是通过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创新与创业密切相关,既不能混为一谈,又不能决然割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处理好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之间的关系。

一是明确各自的目标定位。创新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意能力,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的。创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启发创业意识,传授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能力,以培养创业型人才为目的。二是厘清实施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的不同路径。创新教育主要突破点在于专业教师队伍。只有专业课教师都很好地掌握了创新教育的理论和方法,才能实现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效融合。创业教育可以纳入通识教育来普及创业知识、启发创业意识。以创业指导系列课程为主要载体,将创业实践、创业赛事、创业讲座等纳入创业教育范畴。三是深入实施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要有独立的专门机构来推动。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机构要分设,配备足够的专职教师,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研究、课程讲授、教学评价等具体工作。

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中,处理好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之间的关系。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作为高校自主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其根本目的是育人,即培养具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创业型人才。其核心是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即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精神。各高校在创建和运营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合理运用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之间的关系。

一是在运营好校内孵化平台的同时,善于借用校外孵化平台。校内孵化已经相对成熟的创业实体,要尽快向社会创业孵化平台和创新创业科技园区转移。对于自建创业孵化园暂时有困难的高校,要主动采取和社会孵化平台共建共用的方式,为本校学生创业实践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是以高校教师为主开设创业指导课程的同时,积极吸纳企业界人士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界人士对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指导帮扶,对推动大学生创业实践有重要作用。

三是在高校划拨专项资金开展创业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要善于主动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加强同有实力、社会品牌好的大中型企业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

四是在创业孵化园运行机制上,要借鉴和学习社会孵化平台的成型经验。积极探索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又能适应创业孵化园作为市场主体独立运营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大学生创业实践帮扶和创业项目孵化工作做出成效。

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体格局中,要处理好就业与创业之间的关系。

各高校在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时,要充分认识到就业工作与创业工作的内在关系,统一思想认识、统筹考虑、明确责任、协同推进。

一是做好创业与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将创业与就业工作整合到一个职能部门,或归属同一个学校领导分管,以便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协调配合、整体谋划、合力推动。二是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要统筹兼顾。在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建设,按教育部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同时,积极探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或创新创业中心等教辅机构,配备精兵强将,全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三是在经费支持和资源保障上要保障到位。创新创业工作经费和就业工作经费要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要在场地、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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