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京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的要求,巩固近年来特别是以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区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4.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5.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总体要求
各区要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区招生方案,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要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校长、教师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已实行多校划片的区要继续完善入学办法,其他有条件的区积极稳妥推行多校划片入学,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各区要按照两个“不低于”(电脑派位学校数不低于去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去年),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符合教育部、省政府相关规定。
2.初中特长生
相关初中学校应依据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3.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特殊儿童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区制定相应办法,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
2017年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380名(含英、德、日、法等语种),学生自主在小学报名填报南外志愿,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仍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参加能力测试的学生名单。
能力测试由笔试改为面测。面测内容依据小学课程标准,围绕小学生应知应会内容,不涉及“奥数”,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面测形式为通过多媒体方式呈现测试要点,学生现场作答。面测时间为60分钟。
南京外国语学校德语、日语、法语等语种招生政策不变,招生计划为:德语16人、日语12人、法语16人。
自2020年起,南京外国语学校初升高政策将作出调整,在保持总招生计划不变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本校以外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2020年对本校以外的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为90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建校学区划分和学区调整要广泛听取意见,完善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在学区划分、分班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上,要坚持阳光运行,邀请社会人士、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媒体共同参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政策变化、学区调整、招生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二)落实责任追究
各区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取消“教育现代化初中”、“推进素质教育示范初中”、“新优质初中”等创建资格或称号);涉及民办学校的,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在次年削减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涉及的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区域教育发展性评估、区域现代化教育监测等考核中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三)健全应急机制
各区要加强区域内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指导,设立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制订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
各区要建立健全招生预警应急机制。在提前摸排生源情况、充分预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如出现生源数超过实际招生规模等情况,应提早向社会发布预警公告,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化解入学矛盾。涉及新旧学区划片变化的,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区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按照附件明确的招生入学时间安排,结合实际,按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要避免在招生政策、办法上因可能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引发家长、社会担忧。各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明确作出上述“六不”公开承诺,公布各区教育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