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对照准则和条例六个方面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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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准则和条例六个方面问题是什么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实施。今年2月底,*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省委组织了一批专家学者到全省各地和省直单位进行宣讲。如何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实施《准则》《条例》,优化政治生态,厚植执政基础?近日,本报记者约请“宣讲员”、省委党校副校长吴传毅,就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实施《准则》《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对话。

1贯彻实施《准则》《条例》,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最有力的宣示

湖南日报:在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今年反腐败工作有五个重点,其中第一个就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这应该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最有力的宣示。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

吴传毅:做好中国一切事情的关键在党。如果不从严治党,就无法有效打破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既得利益群体所形成的强大的利益固化的藩篱,改革就无法全面深化,也无法建构统一公平的法治秩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准则》和《条例》就是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准则》与《条例》为8700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和行为准则。尤其是《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也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彰显了党的先锋队的作用。党的先锋队作用发挥出来了,就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从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湖南日报:一般的理解,《准则》与《条例》是为党员设置的两条线,一条高线一条低线,或者说一个道德标尺一个负面清单。如何理解两条线的内在关联、区别?

吴传毅:《准则》和《条例》都是对全体党员的高要求。党建专家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要求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被媒体誉为“史上最严党纪”。

新《准则》的高要求符合党的先锋队性质,符合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有着对远大理想的追求,它有权利更有义务为自身设定不同于一般政治团体的、更加严格的行为规范。而《条例》是不容许触碰的底线,是带电的高压线。《准则》与《条例》相得益彰,既有正面倡导,又有负面罚则,明确告诉全体党员什么是党组织倡导的?什么是党组织反对的?什么应当为?什么不能为?这就为全体党员设定了清晰的言行范式。

2《准则》与《条例》凸显党员与普通群众的区别,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

湖南日报:《准则》与《条例》实施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真心拥护践履《准则》和《条例》。但一些党员干部也对一些具体细则理解出现偏差,认识上产生了困惑,进而在实践中走入了误区。怎么理解“既然如入了党,就意味着要放弃一些普通公民的权利”。您能具体指出《准则》与《条例》中,有哪些地方对党员的要求和普通群众不一样?如何理解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

吴传毅:党员具有双重身份,既具有普通公民身份,又具有党员身份,所以既要受法律约束,又要受党纪约束。从一定意义上讲,加入党组织就意味着要让渡出自己的部分公民权利。我想这个道理不难懂,比如一国加入国际条约,其国民既要受到国内法约束,还要受到国际法约束;一个公司职员,既要受到法律约束,还要受到公司章程约束。

这里要强调,《准则》与《条例》的适应对象只是中共党员。比方说,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四条不是针对普通群众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四条更不是针对普通群众的。又比方说,“妄议中央”的主体必须是中共党员,普通群众不构成“妄议中央”的违纪行为。还比方说,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要受到纪律处分,普通群众则不在此列。去年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演艺界明星大操大办婚宴就不受纪律约束,除非这明星也是中共党员。

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新《条例》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一是《条例》增加了很多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二是明确了所有负面清单的具体罚则,使得违犯者一定会受到纪律处分;三是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3《准则》与《条例》引起关注、热议,在于它有四大变化、四个看点

湖南日报:具体来讲,这次颁布实施的《准则》与《条例》,都有一些什么样的新变化、新看点?

吴传毅:这次颁布实施的《准则》与《条例》引起关注、热议,确实是它有很多新变化、新看点。我把它归纳为四大变化、四个看点。先讲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新《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准则》要求不留死角。原“准则”全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新准则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准则》的覆盖范围,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第二个变化是新《条例》纪法分开,力求“纪律姓纪”“纪律与法律分开”。过去的《条例》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而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充分体现纪律在法律之前,纪律严于法律,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出现。

第三个变化是新《条例》划定红线,明确6类“负面清单”,强调追责,尤其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了。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比如过去常说与*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第四个变化是把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上升到制度层面,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比如,在政治纪律方面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在组织纪律方面增加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增加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等。

湖南日报:那么,四个看点是什么?它们也是我们要把握的重点吗?

吴传毅:四个看点在《准则》《条例》中很“显目”,我们在执行中要精准把握的。

看点一是彰显了一种坚强决心。积极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看点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新《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针对全体党员,新《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

看点三是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过去10类违纪行为,即“10类负面清单”界限模糊,认定较难,因为与国法内容重合。这次纪法分开,并把纪律科学细分,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看点四是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必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要求全体党员把党规党纪铭刻在心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切实以领会、把握和执行《准则》《条例》来推进“两学一做”的开展

湖南日报: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应该怎样以领会、把握和执行《准则》《条例》来推进“两学一做”的开展,营造党内政治生活风清气正的常态?

吴传毅: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准则》《条例》,首先需要把握《准则》《条例》立意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准则》《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证。全体党员必须具有宽广的“家国情怀”,高度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拿出足够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联系自己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最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过去某些习惯做法要检审,过去的潜规则要破除,过去的“边线思维”要摒弃,要自觉树立思想道德建设的“高标准”追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像学习安全生产守则一样,学习好六个方面的纪律规定,敬畏纪律,守住底线,坚决不触碰党纪的高压线。要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没有忠诚担当和历史责任感,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准则》《条例》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学真用,入脑入心,成为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要把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汇报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专题研讨,逐条对照找差距,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准则》《条例》落地生根。

5严格落实《准则》《条例》,正家风是很重要的一环

湖南日报: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说: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齐家。这是不是说,严格落实《准则》《条例》,家庭的作用不可或缺?

吴传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家风是很重要的一环。家风其实就是作风的缩影。*强调,“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正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直观体现”;“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家族式腐败”,有的是“夫妻同伸手”,有的是“寻租父子兵”,有的是“贪腐一家亲”。“家族式腐败”多伴有家风不正、家教不严,领导干部和家属子女间相互影响、恶性循环,最终突破纪律底线,一同步入腐败的深渊,身陷囹圄。廉洁齐家,营造良好家风,不仅是作风建设的需要,也是确保领导干部清正和家庭兴旺的根本保证。

对照准则和条例六个方面问题是什么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法分离”,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笔者认为,新《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做到“四个坚持”;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作为党员干部,既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道正派、襟怀坦荡、克己奉公、艰苦奋斗,更要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自觉与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划清界限,自觉与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变“不准”为“自觉”、变“被动遵守”为“主动适应”,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前台后一个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守得住清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言行、经得住考验。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查找其中薄弱环节,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

在中央“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已有了根本的好转,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极个别系统、地区情况还比较严重,反腐败工作形势严峻、任重道远。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纪律松弛、变换花样违规消费、自律不严、形象不佳、为官不为、作风不实、乱收乱摊、谋取私利、套取侵占专项资金、顶风作案违纪违法等问题。这就需要全面从严治党,用《准则》为党员树起标杆,用《条例》为党员立起前车之鉴。各级党委、政府更要从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等多个方面入手,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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