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谈严以用权心得体会
篇一
*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基本遵循,我认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为官用权要做到以下“三个明白”。
一要明白“权力有哪些”
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应履行的权力很多,结合实际,我觉得经常行使的权力主要有:一是税收的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款组织征收权,落实税收减免权,税款退税审批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权等。二是经费使用管理权,包括日常会议费和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干部培训费预算审批,办公用品购买预算审批权,主持对政府采购等大额资金决策权。三是人事管理权方面。主要包括对科级干部选拔任免、轮岗决策权,对省局选拔或选调干部人选推荐权,对干部考核、奖惩和行政处理权等等。
二要明白“权力从哪来”
领导干部严以用权,首先应该深知权力从何而来。因为,只有知道了权力的来源,才能懂得如何运用。权力来源的问题,宪法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总理也反复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我们国税干部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责任。古人说:当政者所用一分一厘皆民脂民膏,当思一粥一饭来之不易。经我们手的每一分资金,包括我们的工资,都是纳税人的钱,我们税收的根本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在行驶手中权力时要牢固树立纳税人意识,要有民生理念,真正把每一分税款“用之于民”,真心为群众着想,全力为群众造福,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这是领导干部干事、用权的根本指向,也是严以用权的重要准则。
三要明白“权力怎么用”
结合海西国税实际,我认为领导干部做到严以用权必须做好“三个不可”。
第一,公权不可私用。“公权私用即为盗”。*同志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公私问题,绝不可公权私用。然而在国税总局通报的近年来的典型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个别领导干部公权私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公车私用、以权谋私,干部选拔任用上任人唯亲等。究其原因大都是因为理想信念动摇造成的。只有理想信念坚定才能抵御各种诱惑,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内因作用,主动带头学习,以焦裕禄、谷文昌、尕布龙等先进模范为镜,发扬新青海国税精神和*柴达木精神,着眼海西长远发展,要甘于追求潜绩,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守得住青山绿水,留得住后世政声。
第二,用权不可任性。“任性用权即为堕”。权力使人任性,任性使人堕落。在我们国税系统滥用权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在税收执法权方面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无视税法的权威和刚性。从基层国税工作实践看,我们要坚守“依法用权”这个税收工作灵魂。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法律的准绳衡量、规范、引导国税工作,不仅要依法征税、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而且要依法带队,使各项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二是要秉公用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不能厚此薄彼,要一碗水端平。三是要阳光用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领导干部要习惯于在“探照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四是要廉洁用权。领导干部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和氛围。五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由班子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绝对不搞“一言堂”。工作中遇到资金量较大的事、涉及面较广的事、影响面较大的事、新出现的事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要同州局党组成员沟通,要向科长、具体经办人员请教,要查查国家相关方面的规定,防止工作上出现偏差。
第三,有权不可不为。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国税干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少了,但少数国税干部对权力认识不足,出现了慎怕用权、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有的担心触犯条条框框,履职束手束脚,遇到难题绕道走,“为官不为”;有的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不如少干,或者找理由拖着明天再说,日复一日。这种错误现象也存在于领导干部中。我们要正确认识,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关系,严以用权是为了更好干事。现在当领导干部不易,当好领导干部更不易。我们遵守规矩不能无所作为,把纪律、规矩挺在前,不能执法服务用权缩手缩脚,而是要在纪律规矩内圆满履职。“有权不为即为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看到问题就躲闪,碰到困难就退缩,遇到矛盾就绕道,这既是对手中权力资源的浪费,也是一种腐败,危害性极大。“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任其职就要尽其责”。
篇二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以用权是关键。我们国税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有的掌握着行政管理权,有的掌握着税收执法权。如何将手中的权力用于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文明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是我们必须面对、思考、实践的问题。围绕“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这一主题,我有几点想法。
一是要立足一个“公”字,坚持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明确规定权力的属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央鲜明的执政观昭示世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根本的为民权力观始终清晰。因此,领导干部要转变用权观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为民情怀,真正将行使权力的价值目标回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
二是要突出一个“规”字,做到心中有戒,规矩用权。严以用权,单靠觉悟不保险,要用规矩才管用。关键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和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权力之手”。同时,要强化执纪意识,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权力”严查严厉追责,倒逼勤于干事、勇于担责。
三是要狠抓一个“严”字,严肃权力运行,规范用权。要不断规范干部管理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制度,明晰权力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重大决策集体审议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和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权力之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四是要强化一个“实”字,敢于担当责任,合理用权。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用好权力,首先,要明确职责所在、要求为何,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行其权,尽其责。其次,要让权力在允许范围内充分运作,发挥最大功效。遵守规矩不是让干部用权时缩手缩脚,无所作为,而是要铭记“勤政有为,不为如贪”,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
五是要体现一个“德”字,始终敬权慎权,廉洁用权。一是要敬权。应敬权如布雨,总是在最关键的时候,以最直接、最实用、最科学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最急切、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二是要谦逊。保持谦逊之心就是保持一种清醒,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低调做人,踏实干事。三是要清廉。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