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终身教授聘任期终身制执行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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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近日新出台《终身教授管理办法》,对原来的试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中删除终身教授“没有聘期限制”的提法,规定终身教授只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补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后应办理退休手续。
广西2013年聘任了16名自治区级终身教授,他们来自广西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医院等相关单位,涉及理工、农林渔牧、人文社科、医药卫生等领域,每月享受不低于当月本人工资总额10%的补助。按照广西2011年出台的关于终身教授管理的试行办法,终身教授没有聘期限制,一经聘任后除违法违纪和丧失工作能力外不退休,这样的“终身制”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5〕4号)明确,终身教授年满70周岁退休。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出台的办法依据国务院文件做出修订,纠正了终身教授“终身制”的认识误区,取消终身教授聘期终身制,执行退休制度。
办法规定,终身教授因身体健康不能坚持工作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个别确因重大项目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75周岁。终身教授延长退休由自治区重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