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绝大部分中小学要建有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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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网站1日发布的一项文件,到2018年,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有条件地区要按照学校建设标准补充新建图书馆,改善不达标图书馆,不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教学点要建有图书柜、图书角。到2020年,绝大部分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有图书馆。

这项由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指出,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一系列基础教育重大建设工程,全面提高了中小学图书馆保障水平。但认识不足、摆位不当,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建设水平不均衡,管理服务水平不高,与教育教学融合不够,信息化基础薄弱,专业化队伍匮乏等问题仍然存在,直接影响中小学图书馆育人功能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根据意见,各地要落实要求,将图书馆纳入中小学建设规划,对中小学图书馆的功能定位、馆舍面积、配套设施、馆藏保障、资源利用、队伍建设、管理应用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中小学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确保每天课余时间、周末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鼓励适当延长并向社会开放;各地教育部门要在每年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中小学图书等馆藏资源购置经费,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要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围绕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资金筹措计划。积极拓宽办馆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各种方式支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规范捐赠程序,明确责任与义务,确保捐赠馆藏和援建工程质量。

意见强调,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纳入依法治校,作为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完善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定期开展应用管理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考核,督促和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和相关出版领域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的研制和执行工作,不断推进图书馆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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