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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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户口迁入政策解读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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