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于入学前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所在地或现家庭(父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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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事项: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于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父母)所在地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40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于家庭所在地或就业地;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未落户就业地的,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父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
3、户口迁移证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5、非本辖区迁出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窗口受理、审查证明材料;
2、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邮寄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户政
受理地址: 婺城公安办证中心: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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