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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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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