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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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居民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姓名(姓氏)、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变更:

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报,满18周岁由本人申报。持书面申请、《户口薄》、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原始记载、其它证明材料(出生证、《公证书》、宗教局批准文件等)。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变更: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报,持《结婚证》、《毕业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姓名(姓氏)、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变更:

户籍室审查受理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派出所审核(15工作日内)→县(区)治安大队审核(15工作日内)→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40个工作日内)→户籍室民警办理(5个工作日内)。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变更:

户籍室审核,当场办理。

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

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

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5、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4)小区及楼房平面图。

(5)业主花名册。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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